北京长子营镇还拆吗:对于专转本即将下来的政策,我是学企业管理的,我能报考哪些本科类学校啊?哪些学校比较好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7:27:48

2006年转本最新政策出台!
各普通高校:

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和经济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充分调动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001 年起我省统一进行高校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的选拔工作。五年来,我省“专转本”选拔工作办法可行,比例适当,操作规范,程序合理,得到了社会认同,深受学校、学生、家长欢迎,也充分调动了专科在校生的学习积极性,但随着“专转本”报考人数、参与院校及专业的增加,“专转本”工作涉及面更加广泛,专科教学与本科教学工作的衔接是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且现行选拔办法也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厅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转本”选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转本”接受院校及计划申报

1 、 2006 年起,“专转本”安排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以及省内211工程、985工程的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

2 、“专转本”接受计划由各校申报,独立设置的民办学院由其自行申报。

3 、各校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专转本”接收计划,于每年 2 月 28 日前将计划(含电子表格)保送我厅学生处。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4 、学校须制定“专转本”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等。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经省招办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

三、报名

1 、报考“专转本”学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申报两所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在专业大类(按教育部划分的本科专业类别 11 个)中报考,不得跨大类报考其他专业。

2 、报名条件:( 1 )思想品德较好,成绩优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 )申报“专转本”的学生其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 3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不得参加“专转本”选拔。

3 、报名时间: 3 月 20 日 至 28 日

4 、报名地点:学生向所在学校申报并填写报名表,交 2 寸免冠照片 2 张。

5 、报名考试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报名费 10 元,统考费每科 45 元。

6 、申报“专转本”的学生,经学生所在学校审核后,按照附件三的格式要求用 Excel 电子表格或者 Visual FoxPro 数据库编制名单。填报的信息表需经学生签字认可后,按二年级、三年级分盘,于 3 月 30 日 前将名册和数据磁盘以及“专转本”学生报名表报省教育厅学生处,逾期不再补报。学校上报的名册、数据磁盘出现差错由学校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四、考试

1 、2006 年起“专转本”选拔实行全省一次性统一考试。理工科类考高等数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文科类(含英语专业)考大学语文、英语和计算机基础。其他语种专业的学生申报“专转本”考大学语文、相关语种和计算机基础。

2 、高等数学为高校专科教学大纲二年级的水准、大学语文为基础知识和材料作文、计算机基础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专科二年级和三年级为同一试卷。

3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每年 5 月下旬的第一个星期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09 : 00 -- 11 : 00 英语(相关语种)

13 : 00 -- 15 : 00 高等数学 大学语文

16 : 00 -- 17 : 30 计算机基础

4 、全省统一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在各市分设考点。

5 、 6 月 10 日 前组织阅卷、公布考分,划定省控分数线,其中,报考英语、计算机、数学、中文专业的单独划定分数线。其结果在江苏教育网上公布。

五、转入

1 、 6 月底,各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按 1 : 1.2 的比例调档审核,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2 、省教育厅根据学校计划完成情况,对服从志愿的线上考生在相同相近专业内提出适当调剂意见,由有关学校录取。

3 、对跨大专业门类、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六、培养与收费

1 、“专转本”学生原则上按专业组建新的班级教学,不足开班的,可以按相同、相近专业插班学习。

2 、“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学习时间为两年。

3 、“专转本”学生学费与录取学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4 、各本科院校应加强对“专转本”学生培养工作的研究,抓好专科与本科教学计划的衔接,制定“专转本”人才培养计划,针对学生的实际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七、学籍管理和就业

1 、“专转本”学生,由学生所在院校和转入院校负责办理转出和接受手续。专科院校应及时提供转入学生的档案。

2 、“专转本”学生不得转学。“专转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 、“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其他本科生同等待遇,颁发同等文凭,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4 、“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组织领导工作

1 、各院校应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凡在组织报名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2 、“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选拔过程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 、各院校应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研究和总结,及时将“专转本”学生教育教学情况报省教育厅。

4 、各校在“专转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我厅学生处联系。联系电话: 025-83239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