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磅礴纯音乐:今天老师给的作业!50分!很简单的!周一就交了!!!大家帮我啊!来快!要写清楚为什么呀!!越清楚越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6:48:38
题目是:
2001年1月赵 钱 孙 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定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 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物所折价出资6万,李以货币出资4万。(2) 赵 钱 孙 李按2:2:1:1比例进行损益分配。(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序存期间发生以下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签定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合伙企业对赵的限制,钱获知后,即于孙,李,商议认为合同和不和企业利益向红天表示对合同不承认。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影响。2001年3月,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核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内纳周为合伙人,周出资4万,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累计赵钱孙李周共赔,李周均不赔。
问:
(1)赵以合伙企业于红天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2)李是否可不赔?如果李还恶劣24万,他向谁追偿?数额是多少?
(3)周是否可不赔?

兄弟是大一的吧,要是不喜欢看书,就看看法条,还有司法解释吧 :)

1、有效。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2、李应当陪。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退火前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具体数额不能按照以前那个比例分担,应按照新合伙关系的折抵出资比例承担这24万。
具体数值自己算去。

周应当陪。以前的债务及于新入伙人。(除非他入伙时其他合伙人未如实告知财务状况)

这个题我看到过
不过答案太多不记得了
第一个应该是无效的合同
你去书店找下答案书看看答案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