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150配件:企业销售旧货如何交税,如何申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4:05:04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例:公司某固定资产,原价20万,销售价格30万,应交增值税[30/(1+4%)]*(4%/2)
若原价40万,销售价格30万,免征增值税
至于申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直接向所主管的国税机关申报,填在简易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应纳税额栏:
销售额:售价/(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填列小规模纳税申报表,征收率填4%,销售额及应纳税额计算同一般纳税人,并向所属国税机关申报
若销售旧货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一般纳税人,不用填列"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应纳税额栏"
小规模纳税人,若是从事服务的公司,则不用申报

您所担的旧货是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吗?如果是的话,税法中明确规定,销售金额超过原值的按销售额全额的4%纳增值税,,如果销售额没有超过原值,不纳税。如果不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别的旧货请说明是什么好吗?

注会考试税法书上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