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 时间:中国网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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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通)是中国特大型电信企业,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固定通信服务合作伙伴,是国内外知名的电信运营商。

中国网通的前身具有100多年的悠久历史。2002年5月16日,根据国务院《电信体制改革方案》,中国网通在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北方10省(区、市)电信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

中国网通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的试点单位,由中央直接管理,在国家财政及相关计划中实行单列。中国网通注册资本为6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3年底,资产总额超过2500亿元。

中国网通拥有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现代通信网络,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各类固定电信网络设施及相关电信服务。截至2004年4月,中国网通的电话用户总数已突破1亿户。

目前,中国网通正在致力于发展宽带通信,其中以“宽带中国 CHINA169”、“宽带家园”、“灵机e动”以及服务接入号码“10060”为代表的各类业务或服务品牌已经家喻户晓。

中国网通力争到2006年末成为亚洲地区一流电信企业。围绕这一目标,中国网通正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改善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为中国通信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网通成立于1999年10月22日,其目的是促进国际投资者对网通中国的投资。网通中国(本公司的主要运营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由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而成。

2002年5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电信体制改革方案》,中国网通集团拥有了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北方10省(区、市、自治区)电信公司。同时根据该改革方案,中国网通集团于2003年5月28日收购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中国网通集团是国有特大型通信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的试点单位,在国家财政及相关计划中实行单列。

经过2004年的一系列重组、首次公开发行以及完全行使超额配股权后,中国网通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中国网通集团透过中国网通BVI,拥有本公司70.49%的股份;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国资委”)拥有本公司2.27%的股份;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拥有本公司0.56%的股份;中国网通基金L.P.拥有本公司6.76%的股份;海外公众投资者拥有本公司18.2%的股份。

重组过程

本公司目前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网通中国是一家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是由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四方作为发起人和股东成立的一家以通信设施为基础的中国电信运营商。本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2日,以便于外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网通基金L.P.)对网通中国进行投资。在公司成立之后不久,上述四家发起人以其各自在网通中国的股权作为出资,成立了中国网通控股,而后者将其在网通中国的全部权益透过中国网通BVI转让给本公司。中国网通基金L.P.于2001年2月购买了30,967,127股每股面值为0.01美元的本公司A类优先股,现金对价为3.25亿美元。完成这些交易后:

中国网通BVI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网通基金L.P.成为本公司的小股东;
本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本公司在网通中国的所有者权益;以及
网通中国的法律地位转变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2002年,本公司透过中国网通国际有限公司成立了亚洲网通。亚洲网通一直处于不活跃状态,直到2003年3月该公司根据美国破产法第363节规定,收购了原亚洲环球电讯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资产,包括现金及其大部分附属公司。该交易包括承继某些合约与债务,这些合约与债务包括精选客户合约和供应商负债,以及对亚洲环球电讯有限公司的现金支付。这些资产包括连接日本、韩国、台湾、香港、菲律宾、新加坡及澳大利亚的海底光缆和网络资产,以及在这些国家的销售业务。在收购亚洲环球电讯有限公司后,本公司持有亚洲网通51%的股权。2003年12月,本公司收购亚洲网通其余49%的权益。

中国网通集团的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2001年颁布一项决定,重组营运了几十年的中国固网电信行业。按照该决定,2002年5月,当时的主导固网运营商中国电信集团的业务拆分为:

中国电信集团,保留:
— 位于中国南部和西部的二十一个省市的主要固定电话网络;以及
— 过去由前中国电信集团拥有的、占全国范围内省际光纤网络总频宽70%的资产;以及
成立中国网通集团,其拥有: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辽宁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主要固定电话网络;以及
— 过去由前中国电信集团拥有的、占全国范围内省际光纤网络总频宽 30% 的资产。
根据同一决定,2003年5月28日,中国网通集团收购了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2004年4月,中国网通控股的股东按照如下所述,同意将其各自拥有的该公司的权益转让给中国网通集团。

为准备全球发售而进行的重组

2004年4月,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网通集团达成了一项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这四家股东将重组之前各自在中国网通控股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中国网通集团;作为对价,在下述重组完成之后,中国网通BVI将向每家股东转让本公司约38,000,000股每股面值为0.04美元的普通股,合计约占全球发售之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8%。由于该等及相关交易,中国网通BVI便成为中国网通集团的直属全资附属公司。

此外2004年4月,山东国资委的前身和中国网通集团达成了一项资产划转协议。按照该协议,山东国资委同意将其在山东省农村电信业务所涉及的权益、资产与负债转让给中国网通集团;作为对价,在下述重组完成之后,中国网通BVI将向山东国资委转让本公司约153,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0.04美元的普通股,约占全球发售之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8% 。

根据中国网通BVI分别与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山东国资委签订的信托协议,上述五家股东拥有的本公司普通股乃采用信托方式在中国网通BVI的名下持有。

根据中国网通BVI、中国网通基金L.P.和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六月签订的购股及换股协议,中国网通基金L.P.向中国网通BVI出售了其于重组前持有的本公司的所有优先股和普通股。作为交换,中国网通基金有权选择从中国网通 BVI 获得(a)本公司445,500,000 股普通股,或相当于本公司全球发售前全面摊薄的股本的8.1% 或者(b)现金替代物。2004年9月27日,中国网通基金L.P.行使其选择权,从中国网通BVI获得本公司445,500,000 股普通股。本公司为准备全球发售而进行的重组于2004年6月30日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