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考试登录网:更换的手机是否还能享受7天包退的承诺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19:47:55
本人于2005年5月28日,在福州市湖东路移动营业厅购买了一部诺基亚6260手机,从购机日起至2006年3月12日止,在诺基亚维修部修理3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诺基亚维修部鉴定并出具换机单据,于2006年3月13日到乌山路移动维修部换机时,本人询问维修部工作人员,更换的手机是否还享受手机售后服务单中所承诺(7天包退;15天包换)的承诺,该维修部工作人员告知更换的手机只享受1年的免费维修。手机如有质量问题7天包退的三包承诺时效已过(是由2005年5月28日算起)。现本人想请教大侠同志,该维修部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否符合消法的规定了! 恳望回复,谢谢!!!

打电话问一下相关的单位

应该可以解决

http://www.fzxwh.gov.cn
福州市消费者协会

根据《消法》更换应让经营者给你更换凭据,三包期从更换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在更换后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是一样可以退、换、修、的。

好像可以的,如果他们不保就去告他们,正规的行货就可以,多花那多钱,还不找他们出出气,呵呵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