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晨光:用人单位扣压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2:46:25
我在一个商场里工作,当时签了一年的合同.用人单位向我收取了1000块钱的押金,但收据上写的又是合同保证金.
合同上却写的是培训费.
合同里写明如果工作未满三个月离职,扣除50%的培训费.未满十二个月扣除50%的工装费.离职时工装须交回甲方.
现在我在公司工作了十个半月.要离职,公司不要我们退还的工装,扣我们150块钱的工装费是否合理?
还说150就是50%的工装费,工装费的价钱可以由公司来定吗?如果说要扣我50%的工装费我也没有什么说的,但是那决不是50%是更多.
我知道用人单位收取押金都是违法的,可是这边就是这样,基本上都是要收取押金的.我想可能到劳动部门去了也是这样,因为这是本地一个比较大的公司.我还有什么办法没有

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如大队或支队)或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投诉,你不找怎么知道劳动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

由于金额太小,去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是没有诉讼价值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都太高了。

没有其他渠道可以合法获得公力救济,你可以找媒体帮助,当地的电视媒体和平面媒体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