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政法学院视频:税收的定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6:27:16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依靠社会公共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单位以及自然人强制无偿征收,纳税人依法纳税,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的需要。税收体现了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
税收是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适度的宏观税收水平,科学合理的税收结构和税收制度,规范的税收政策,可以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促进充分就业和社会稳定。合理的税制,统一的税法,公平的税负,对于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对于理顺和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这一概念的要点可以表述为五点: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3.税收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
4.税收采取实物或货币两种征收形式;
5.税收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相对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税收的强制性指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交纳的实物或货币随之就转变为国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给纳税人以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相对固定性指国家在征税以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每种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等都规定下来,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

《大系统价值学说》的税收科学定义是:税收是政府管理功能在公民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价值,也是公民对社会环境保障的必要投资与报酬。这个定义深刻地揭示了税收的科学本质,是迄今为止最完善、最科学的定义。

税收史话之税收的定义
列宁说:“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

日本小川乡太郎说:“税收就是国家为了支付行政经费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财物”。

英国西蒙·詹姆斯、克里斯托弗·诺布斯在合著的《税收经济学》中说:“税收是由政府机构实行不直接偿还的强制性征收”。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定的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方式。

1、税收的主体。税收的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是国家。纳税主体是单位和个人。凭借政治权力。

2、税收目的。取得财政收入(我国90%以上),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

3、税收的征收形式。实物和货币。力役虽也是税收的征收形式,但它是一种特殊的征收形式,其最终还是以实物形式为其物质内容的。

4、税收的形式特征。税收的形式特征是指税收的外部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5、征税依据是政治权力。

6、税收的本质。体现一种分配关系。处于分配环节,与工资、利润、利息、地租不同的一种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