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九龙到深圳北站:我的工作合同本月31号到期,上月底我也提出辞职申请,但是公司不同意,我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15:37:32
或者说在公司没有同意我走之前,4月1号之后我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吗?

1、<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
3、所以,从你所诉事实来看你提出辞职是完全有理由得,况且你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4、如果公司不配合,先是和他协商,把法律理由跟他讲清楚;如果协商不果,则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一般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先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