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贷款的工作好吗:年轻人故意伤害老年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08:45:01
在农村,大队队长提出要修路,原本计划是直线,结果如果修直线,就会花更大的成本,就临时决定把A家的农田一个边用来修路,大队队长没有通知A,而通知到A的妻子,A的妻子答应了,结果A回来看到不是把A农田的边,而用了半块田,A不同意,过了几天,同村里负责修路的人B来问A, A还是不同意,结果两人发生口角,B几乎要动手打人,村里的人都劝阻,结果B的儿子看到这样的情况,不但不劝阻,还动手把A打了一拳,把A打到在地.请问这样是不是故意伤人.

当然算是故意伤人了,这件事情大队作的不妥,大队在占了A的地的同时,应该给A适当的补偿,应为农村人靠的就是地里的作物来生活的;
A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去告B的儿子,可以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的

是啊,告他。

A被打到在地后,有没有伤,伤的重不重,可以做法医鉴定,若鉴定结果是重伤的话,b的儿子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涉嫌故意伤害罪。

现在不是在提倡建设社会注意新农村吗 他还是个小干部怎么能反其道而行

告他!

这按照法律应该算故意伤人,虽然大队不对,但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来办事,中国是个法制国家,若每个人都任意办事,那岂不是乱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