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水国际酒店:被告就是法官的案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2:24:20
某县人民政府为实现该县计划生育五年计划,作出决定:要求本县今年不再发放准生证,已怀孕的妇女,预产期在明年2月1日以前的一律强制堕胎,确保今年人口出生率为0。凡抗拒本项工作执行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1万元以下罚款。李岗乡政府就依据该决定,强制村民王小明之妻李翠华堕胎。因为王小明态度不好,被依“法”拘禁在乡政府达5日之久,并处罚5000元。
问题:(1)王小明不服对其妻的强制堕胎决定及对自己的处罚决定,能否申请复议?可向何机关申请?(2)王小明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欲申请对之审查,可通过什么程序、向什么机关提出?
该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答案为何是(1)能申请复议,应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2)王小明在对李岗乡政府的强制措施和罚款决定申请复议的同时,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对该决定的审查申请。
答案为什么是这样,就好比被告就是法官一样,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就没有其他可投诉的部门吗?人民法院也不可以受理吗?为什么???

我看了三遍,总算大概明白你的意思了。你的意思是如果申请复议还是向县政府的话会得到不公平的结果吧。
根据《行政诉讼法》,就是这么规定的,但是你没有看全,后边还有一句,如果对该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或者你也可以直接起诉政府违法。

行政案件本来就是很复杂的。.....即便有公平的判决也未必能执行,更何况大多时候很难有公平的判决....

但是我不是太懂LZ的意思.....被告是法官?还是被告是法院?

法院是不能成为被告的,因为它是我国司法系统的唯一审判机构。有错误只能纠正,不能审判.

法官倒是经常做被告的.贪污,受贿,渎职,很多的.不过大多"双规"了.....

当然要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王小明是对李岗乡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异议,要向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法上都有,要看法条可以去这个网站:http://www.lawspiri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