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是鬼的都市小说:办个普通护照去台湾可以签对久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2 15:42:04

无锡商院短期因公出国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院因公出国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的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因公护照管理办法的通知》(〔 2 00 1 〕 286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负责我校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赴港澳台地区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具体履行护照、通行证的办理、发放、催缴、保管等项职责。

二、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人员每人持一本护照、通行证。

三、有关人员在领取护照和通行证时,须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四、拟出国(境)人员在领取护照、通行证后,因故未能出国(境),应及时上缴护照、通行证进行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存放。

五、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在回校后两周内上缴护照、通行证。逾期未缴者,将限制其再次出国(境)的申请。并限制出访人员所在单位的其他申请人员的出访计划。待确认证件上缴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六、护照、通行证过期后,一般可以延期一至两次,再次过期后,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负责收缴并登记造册,交江苏省人民政府外办注销。

七、持照、证期间应妥善保管好本人护照、通行证,如在此期间发生护照、通行证遗失、毁损的,应由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出具证明,注销其护照、通行证。

八、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回、虚报遗失或故意损毁护照、通行证的,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报省外办注销其护照、通行证,并且三年内不予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九、本办法自学院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无锡商院短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职工短期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无锡商院短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