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扬被救出来了吗:我有一友,在我处借了一千元钱,我一直没有要过,听说过了两年就不能要了。是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2:11:54
我有一友,在我处借了一千元钱,我一直没有要过,听说过了两年就不能要了。是吗?

不是的...
《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不是 还是能要的 而且 你既然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想必你也还是想要回的 所以更应该要了

《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哪有这样的道理?
觉得应该要就立即要。
钱这个东西很厉害的,一定要想清楚

晕..哪有这个说法啊.借半辈子也得还

有借据吗, 有证据不给就能过法律起诉他

有这种说法,要记住经常提醒一下借钱的人,好像有这种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