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万里行11:acco125125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6:54:39
你好,还是所得税的问题,可能是我说的不详细,由于我公司9月份缴了一次所得税,但在年底计算所得税时没有扣除9月份缴纳的那部分,所以就多缴了9月份的那部分,可是12月份的所得税报表已经报完,我在做年度报表时发现了这个错误,所以不知道具体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来调整,另外是否还要对税务局做什么?

你好。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采用“分期预交、年末清算汇缴”办法。这就是说,题中按季度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均为“预交”性质,从实务中看,如果各期预交的所得税发生计算错误的,在年末汇算清交时可以进行自动的调整。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某年各季度应当交纳的所得税均为10万元,但在实际计算时,第四季度发生错误,计算并实际交纳了20万元,多交10万元。这样,在年末汇算清缴时可以进行自动的调整。假设汇算清缴应当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5万元,则减去当年已交税款50万元(10 + 10 + 10 + 20)后,汇算清交应当补交的税款为5万元(55 - 50);如果汇算清缴应当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40万元,则减去当年已交税款50万元(10 + 10 + 10 + 20)后,汇算清交应当退的税款为10万元(50 - 40),该税款可以在次年交纳所得税时递减。

如果在年末汇算清交时发生错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修订申报申请或者退库申请,具体解决办法已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比如,上述例子中,各季度计算交纳税款没有发生错误,即实际共交纳40万元。假设汇算清缴时,扣减已交税款发生错误,只扣减了30万元,遗漏10万元(40 - 30),这样汇算清缴时多交税款10万元。这种情况下,你应当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并根据其意见办理修订申报或者申请退库。

上述是否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由于题中信息有限,无法针对性提出会计调整建议。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调整,调整原则为:调整后,当年“所得税”科目发生额(不含结转本年利润数)应当与汇算清缴应交所得税(注意:不是应补交税款数)核对相符,当年年末“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余额应当与汇算清缴应补交(退)税款核对相符。

另外,如果纳税人对于多交的税款做出放弃决定,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不予修订、退库决定的,则该多交的税款应当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计入“所得税”科目。

这个太好做了,你自己申请,到税务问一下,要填个表单,然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了盖章就能退税了,三年以内的是自己发现的都能退回来,没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