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到萧山飞机票:离婚后未履行抚养的义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7:55:21
离婚后(有一年了),,孩子一直是我抚养,男方一直没有过问,未付过抚养费,现在我想问哪位专业人士能告诉我,我现在想要上诉,男方不付孩子的扶养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列指明.为了保护儿童的权益,需要哪些具体法律条例起诉他.

你好!

在这个问题上,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男方,要求其给付或是增加给付抚养费的。

依据当然是我们大名鼎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第37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有其他问题,请与我联系。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你好.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问题的批复>中已经明确: 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

拿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支持你向前追溯12个月的抚养费.

关注中。希望有识之士快来解答一下!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尽量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