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秋季糖酒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9:17:35
本人欲解除同居关系.在同居其间盖一套住房.这座房子不是本人出资盖的.是本人父母出的资.现在房子的登记也不是本人和父母.是别人的名字登记的.我想问.如果解除同居关系.那这个房子的财产怎么分割?
当时的聘礼和陪嫁都分别如何分隔?
我想知道具体点.谢谢

法律现在不承认也不保护事实婚姻关系,因此,同居不能引起婚姻法里所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
所以,同居前\同居时\同居后,财产本来是谁的就归谁.如果是一起出钱买的,就是共有财产,可以分的就分(例如一起买了四个花瓶,那就各分两个),不可以分的就折价给对方一半(例如电视机,对方不要实物的话你就退一半钱给TA).
所谓的聘礼和陪嫁,都是女方的财产,应归还女方.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聘礼和陪嫁应属于个人财产

,对房产只能依据共同投资来处理,按照各自的投资额计算各自所占的份额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聘礼和陪嫁应属于个人财产

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比照合伙处理

同居不受婚姻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