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上课时间: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它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6:32:25
李某大学毕业后,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某市工商局的一名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踏实肯干,正直热心,人员较好,但与某位领导关系有些紧张。在2005年的年度考核中,他被考核为“不称职”。李某不服。
问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它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本人也是一名公务员,每年的年度考核格次是由大家民主评议得出的,既然他被考核为不称职,说明多数人这样认为,当然不排除中间会有人做手脚。

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有申诉的权利,因为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称职,就会被辞退,所以当然有申诉的权利,参照公务员法90条,可先向工商局申请复核,如果不服复核决定可向同级人事局或上一级工商部门提起申诉,也可不进行复核直接申诉。

还有,年度考核总是书面通知本人的,至于为什么考核为不称职,总得说出123,以事实为根据的。

总之,在国家机关工作,应当处好人际关系,有时人缘是一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