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房价最新价格:门面无法经营下去了,请问我应该赔偿多少呢? 大侠们帮我看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5:13:20
你好!
2005年10月我在一个电脑城转租了一个门面,花了13000元(其中3000元为押金,后来才知道门面闲置了5个月),合同是从上一届租赁户2004年7月开始,每月租金1800元,第一年优惠价1300元,第二年优惠价1500元,租期为5年。
我从2005年11月1日接手,租金1500元/月,做了1个月(11月份的租金交了)后发现无法经营下去,于是12月份贴了转让告示,没有人接手,然后2006年1月26日书面通知管委会(甲方)中止门面的租赁。

现在管委会起诉我的金额为:
1、12月、1月、2月的租金及水电费4900元(我认为2月份的不应该算);
2、2年的租金优惠补偿7200元;
3、违约补偿3个月租金4500元(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我认为:合同为格式合同,有失公正,
另租金金额明显不符合经营状况,
2月份租金应该不算(1月份中止合同),
优惠补偿明显不合理,
违约金额过大,
门面中包含的消防设施明显不符合租赁条件,
门面内的柜台、座椅等自己添置用品应该归我。

不知道各位大侠认为我应该怎么办?

请律师,如果你中央有人就不用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