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教育局网站:超市里东西丢了怎么办?超市有没有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0 12:03:51
时间:06.02.27 19:47左右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世纪联华汝河路店
事情经过:
我由超市西南门进入(超市共3个门,南门,西南门,北门,超市的每个门都可以进出,大型结帐出口在

南门附近,人工存包和总服务台也在南门)
由于西南门的自动存包放不下我的公文包(黑色纯皮公文包,有提手,内装2台公司的设备,证件,合同发票,及个人物品等)
人工存包的地方在南门出口处,离的稍远,我就直接提着进入超市,推一辆购物车进去,管理人员没有阻拦,随手将包放到车里开始购物!
选了一些东西后,我到冷冻食品处选速冻水饺,(这个地方有好几个服务员在那里)冷冻区服务员给我一个塑料袋,我进行自选。。(左手拿袋,右手拿铲子,背对购物车)

在自选到我去称重过程中的这些时间,我没有留意车筐,离称重处很近,5米左右,我车筐里的包被人顺手牵羊牵走了。
看到包没有了,我脑子一惊,放下东西直奔南门管理员处告知情况,并报警,后又回到现场环视一下,跑

向超市北门,告诉北门管理员丢东西了,帮忙注意一下!接下来我又回到南门管理员处,在出口南边出口

处瞪大了眼睛望,没一会警察来了,我们在南边出口处叙述情况,后来超市管理人员带我们到监控室看了

刚才的监控录象,根据录象上显示的时间应该是我跑向南门管理员的时候那个人已经出去了,没有购物

超市监控录象上没有冷冻食品区的,只是在门口处有监控摄相头,只在北门出口看到那个男人的背影,40

多岁,警察说没有破案价值,
随后我们去派出所备案,事情不了了之!
可我的包内有近3000元左右的设备,更重要的是我的合同发票还有我个人的证件都在里面,我弄不明白,超市应不应该对这件事情付有责任呢?

相关法律人事能否给指点一下?
如果要和他们闹,我必须掌握那些证据?

这个一般不好闹
因为超市是有提示或告示消费者保管好自身重要财物
东西不是在超市人员看管下丢失的,是在你那里丢失的
应该是你的过失 就算找也没办法 因为超市最多就是一个
疏忽告知的问题
本人是学法律虽然没毕业刚大2 经验不是很多
给个建议
1超市必须明确并且在醒目位置告知消费者保护好自身贵重物品 大的超市这点办的很好
2在你承重的时候是否有超市人员负责帮忙看管 在于你是否说出
3你进超市没有存包这个很关键 因为现在一半不大的包超市是可以带入的(这个就是所谓的自己保管贵重物品)
超市管理人员没有阻拦 就以为着是贵重物品要自己保管
到法院这个是个双刃剑
1可以说超市没有阻拦提醒告知消费者保管物品
丢失物品只能是说疏忽告知 不能决定丢包与超市有直接关系
2超市人员认为消费者自己明确包中是贵重物品要自己随身携带并看管 丢失是由于消费者自身看管不当
最后超市录象拍摄到嫌疑人 起到了协助警方的义务
至于损失不大 没破案价值也很正常因为 这种丢了 不是很好找

专家说的对,既然在派出所报了案,并且以受理,那么,消费者协会不在受理.

肯定是有责任的,但在国内我们的商家都不把消费者当回事。所以我们消费者要团结起来,象这样的商家,我们都不要去买他的东西。

盗窃属于刑事案件,在我国法律上说刑事高于民事,《消法》属于民法,既然派出所受理你的报案,那么消协就不再受理你的案件了。
再者“dunk达人”说得有道理。

有责任
但没有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