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接送制度:1950~1952年土地改革的特点和意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04:58:56

关于建国初期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和性质问题:

(1)必要性:新中国成立时,全国拥有3亿人口的新解放区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不仅使广大雇农遭受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也严重地束缚着农村生产力的解放。为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为了使广大雇农从地主阶级统治、压迫下解放出来,必须进行土地改革。在人民解放战争期间,我们党早已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这不仅为我们开展全国范围土地改革运动奠定了基础,而且其调动农民参加民主革命的积极性的成功经验也告诉我们,要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也必须进行土地改革。

(2)实质: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运动,实际上是进一步摧毁封建制度的基础,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

土地改革的必要性
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及作用,结合建国初期的国情,夺取政权需要农民的支持,巩固政权、发展经济更需要农民的支持。而新中国成立后,新解放区还有3亿多人口未进行土地改革,因此,土地改革这场“暴风骤雨”即将来临。引用毛泽东著作原文——“很短的时间内,将有几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来,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

土地改革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后所进行的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摧毁了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新解放区的3亿农民仍然受着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缚,这是恢复国民经济的极大障碍,也是新中国民主化,工业化,独立和富强的障碍。因此,在广大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既是继续完成民主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根本条件。从1950年冬开始,全国新解放区分期分批进行了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土地改革的指导文件。土地改革一般都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复查总结等步骤。到1952年9月,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以外,全国普遍地实行了土地改革,全国3亿农民分得了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为国家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50年到1952年我国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是
  ①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
  ②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③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④人民政权更加巩固,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土地改革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后所进行的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摧毁了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