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问九鼎投资官网:请问,在坐长途车时由于乘务员的失误而导致旅客遗失行李的,如果乘客要求赔偿的车主要负主要责任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11:41:27

由于乘务员是汽车的工作人员,乘务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乘务员旅行职务失误所造成的损失,由客运公司(承运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客运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过错,即为承运人客运公司的过错,至于客运公司如何追究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责任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合同相对性的原理,你要索赔的对象(起诉的被告)是合同的相对方,即客运公司。楼上有人说找车主是错误的,我国客运运输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客运公司法人,车主是个人,不可能成为客运合同的当事人。(至于客运公司找车主、车主再找乘务员要求赔偿,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了)

法律依据:合同法(全文)http://www.zgbxb.com/contract_gb.htm#i17

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车主应赔偿乘客的损失。

根据客运合同,如果确实是由于乘务员的失误导致旅客行李遗失,是要由车主对旅客承担责任的。乘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车主可以在对乘客赔偿之后再向乘务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