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继承的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3:49:37
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被其中一个继承人占着,其他继承人好几年都没有要求分割,请问是否算过时效?

法律规定,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就可以被认为接受继承.

因此,这种情况下,只要独占遗产的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不和其他人共同拥有继承财产,其他的继承人就依然和该继承人共同所有遗产.

除非这个继承人明确表明独占遗产,这个时候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受到了侵犯,也就是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

但如果独占超过了20年,其他继承人自然丧失继承权.这就是最长时效的规定.这个情况下不管继承人知不知道继承权受侵害的事实,都不得再要求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你好!

如你所说,时效当然有效。

因该财产在相关人员死亡时实际上已经变成你们所共有的财产了,只是没有分割罢了。

如其有分割财产或是处理财产的行为,则从该时起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