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多媒体的劣势:急求有关法律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1:59:12
我是大学生,放寒假的时候电脑放在学校了,然后寝室被盗,电脑被偷走了,问一下,学校的后勤管理部门有没有责任??能不能给与一定的物质赔偿??学校说贴过通知,贵重物品放假拿回家,丢了不负责任,可是我的电脑不是放假丢的,是放假前几天!!
学校说,后勤物业没有看管学生东西的义务,是这样么?在法律上没有责任么?还有,贴的那个通知,有法律效力么?如果真是在放寒假的时候丢的,就真的是白丢了么?校方后勤一点责任都没有么??谢谢大家了!

在这种情况下电脑被偷了,学校的后勤管理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生在校内从事的民事活动应当受到保护。后勤管理部门有看管好学生物品的义务,校方的说法是在推卸责任,规避法律,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你完全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按照合同标的额)
合同法第三章五十三条规定:
合同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打官司

学校当然负有管理责任,没尽到管理职责,有过错,就有赔偿责任。可以起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