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大学社会学:请解释一下人民币做市商的概念,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1:21:53

去年外汇交易政策变革最重要的环节在于,悄然推出了人民币做市商制度,尽管央行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解释。

  一些金融专家指出,央行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这项关于交易方式的转变确立了人民币做市商制度。

  此前,银行间外汇市场集中授信、集中交易的实质是央行是中国外汇市场最大、也是唯一的做市商。为保持市场的正常交易,在市场短缺外币时,央行投放外币;反之,央行投放人民币。

  但现在引进的双边授信和双边清算方式,允许市场交易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向市场上任何交易对手进行询价、交易,也就是说,在今后的双边交易中,无论在交易环节还是结算环节上都无须央行的介入。

  不过,这些市场交易主体虽然将逐渐分担此前央行在外汇市场上的做市商职责,但还只是人民币做市商的雏形,他们的交易量最终仍要受央行授信额度的限制。

  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一位研究员看来,随着非金融企业的介入,外汇充足的外贸企业将逐渐成为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甚至成为做市商。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很多大型外贸公司由于有充足的外汇,都成为外汇市场的做市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强调,在人民币未实现自由兑换之前,央行都将是中国外汇市场上最活跃的主体,“央行不会也不应该退出中国的外汇市场”。

  人民币做市商制度启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及《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并从2006年第一个交易日起,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方式。《指引》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指引》明确了做市商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和对做市商交易的管理等内容。从《指引》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均可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做市商资格,经核准后,履行做市义务,并接受定期评估。早在2002年,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就在欧元和港币交易中进行了做市商制度的试点。在今年5月18日外汇交易中心推出外币对外币买卖市场时,也同时确立外币对做市商制度,但业内一直呼吁的人民币做市商制度并未推出,这也使得央行成为人民币对外币交易中事实上的唯一做市商。所谓即期询价交易,也就是银行间市场交易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按照央行规定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汇价浮动幅度,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询价交易系统上进行双边询价外汇交易。为方便竞价系统收市后银行及时平补头寸,即期和远期询价交易时间同时延长至17∶30。银行间外汇市场自1994年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方式,由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组织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而在即期询价交易推出之前的8月8日,央行决定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并同时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在8月15日远期外汇市场正式开通后,询价交易方式被正式采用。外汇局官员就此表示,做市商在提供外汇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转移和分担风险,促进市场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现在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我国进一步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配套举措,有利于活跃外汇市场交易,提高外汇市场流动性,增强中央银行调控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而引入即期询价交易方式,则将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建设,降低外汇交易清算风险,为外汇市场主体提供多种可选择的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