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18b20缺点:请教法律人士!!!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20:03:47
才听说我一非常要好的朋友因单位里的事情在看守所待了五个月了,我不清楚的是,在看守所里应该是没判刑吧?只是调查为什么要这么长时间?

办案过程中,公检法三家各有各的办案期限,犯罪嫌疑人从拘留到被定罪入监之前,不论案件在哪个环节,人一般都是关押在看守所。
所以不是说被关押了5个月就超期羁押了,要具体看在被关押的期间内,案子都到了哪些环节,在这些环节有没有出现超期。
简单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应逮捕的,应在拘留后最长不超过30日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不批准的决定——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一些案情确实很复杂的重大案件,该期限还可延长至三个月或七个月不等。还不算一些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侦查完结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羁押期限转至检察院),检察院有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审查期限,若检察院觉得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作补充侦查(羁押期限转至公安)——公安应在一个月内补侦完毕,将案件重报检察院(羁押期限转至检察院)——检察院有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审查期限,若检察院还是觉得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再次将案件退回公安作补充侦查(羁押期限转至公安)————公安应在一个月内补侦完毕,将案件重报检察院(羁押期限转至检察院)(特别注明:退回补充侦查只能有两次)—— 检察院有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审查期限。若检察院觉得可以起诉了,将案件移送法院 (羁押期限转至法院)——法院应在一个至一个半月内宣判……………… (这中间还有很多很多其他情况是可以计入合法的期限内的,不再赘言了,其实就实际办案来说,5个月是一个很正常的时间)。
另外,你说朋友是因为单位上的事,是经济案件吗?那还要看是不是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期限上会有稍稍不同。
现在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是非常严格的,公检法在互相移送案件时,都要严格执行换押制度以杜绝在本环节发生超期。所以,如果你想对案件流程有个清晰的了解的话,是可以考虑请律师的。

就我所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最长可羁押六个月。你朋友被羁押了五个月说明问题很严重了,要不就是公安机关搞错了。我把相关法条给你列出来你看看吧。希望可以刚帮到你。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最终如果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话羁押一日的确可抵刑期一日。

那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说明他有可能被判刑;不过,判决前先刑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在看守所表示还在羁押期间,还没判刑。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这个最长可以超过一年的。楼上说的对,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刑期。

你朋友很可能被超期羁押了,这种现象在我国公安机关很严重,你快给他找个律师,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有限介入,可与犯罪嫌疑人见面,通信(实践中很易受阻挠),并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侯审.要替他澄清事实,解除强制措施并不容易,但可先申请取保侯审,交一笔保证金或找个保证人,就可以先放出来,只是不能离开所在市县,不过总比在看守所里不见天日要好.

是被判拘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