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写意花鸟画教程上册:关于法律上剥夺政治权力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13:53:50
比方说,一个人主刑判了10年有期徒刑,然后附加刑是剥夺政治权力3年~那么是说在这判刑的10年里3年之后就会恢复政治权力还是10年里面没有政治权力,之后出去了还要剥夺三年政治权力(就是13年)啊??
请大家告诉我~还要附上理由或者资料~~~谢谢!

如果附有剥夺罪犯政治权力的话,那么不仅在服刑期间该政治权力被剥夺,而且在主刑执行完毕后N年内也不能行使政治权力(要看被剥夺几年政治权力了)。如果没有剥夺政治权力的就不存在上述问题。
具体法规见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