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园区设计规划:一星期上六天班合法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5:59:14
县委书记在县委扩大会上要求的,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具体是哪个条款?
谢谢6楼的,我是机关的公务员,没有加班费的。请再说明下吧1

一星期上六天班并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费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一条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因此,一星期上6天班合法,但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应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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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违反了8小时工作制。

当然不合法,但是没办法,忍吧。

只要给一天的加班费就合法啊!如不给就找劳动局。

不一定违法!!!!!!!!!!!!!!

注意: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由此可以看出,一周六天班并不一定违法,只要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就可以。

另外还要注意《劳动法》中的两条规定,对劳动者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重要: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