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子庙附近家庭旅馆:哪位高人,能提供下104表的网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06:21:45
我是北京的企业,今年的社保核积数需要交的,我不知道在那下这个表,也不知道怎麽填。请各位多指教

二、如何填报104表
在这部分主要介绍104表内容及报表指标的含义
1.报表主要内容
下面看今年104表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报表的基本内容与去年比没有太大的变化。我们看到,今年104仍然为五大类:年末人数、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增减变动、劳动报酬、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现在讲具体的指标
人数指标(p11)
1.年末人数:指填报单位年末的总人数。包括:(1)在岗职工;(2)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3) 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4)其他从业人员;(5) 不在岗职工。
通俗讲在单位工作并获得报酬的全部人员以及不在岗位工作但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或与企业有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街道办事处填报时要包括:在街道、镇、乡以及下属居(家)委会中工作的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由街道、镇、乡支付劳动报酬的社区治安巡逻(保安)、社区保洁、城管监察以及园林绿化等人员。
注意:①在期末人数中不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如果没有毕业的学生或研究生单位有录用意向,在单位属于试用工作阶段,发试用期报酬,因其身份没有改变,也不应统计在从业人员中。
②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参军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生活费或补贴都不再统计在期末人数中。
③不包括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使用的无单位的临时职工。在岗职工有2个特点:在本岗位工作,与单位有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
下列人员也应统计为在岗职工:
(1)招用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及职业介绍所的人员。
(2)招用的自存档案的各类人员或虽没转档案但与原单位已没任何关系的人员。
(3)再就业中心、职业介绍所或企业等机构派遣或输出劳务并发放劳动报酬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自行招用的失业人员。
(5)街道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

3.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当年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虽在当年用工期限不满一年,但应视同于长期职工。
长期职工的概念大家注意掌握就是按用工时间划分,不要管什么编制、是否是正式职工、在职职工,一些事业、机关单位,填报人员对人的身份比较敏锐,他们所谓的临时工实际上是单位编制外的职工,可能在这里工作了好几年,在104表上不按长期工填,或根本不填在在岗职工中,这是不对的。我们在给基层单位培训时要讲清楚,统计报表要按统计制度要求填报。
4.户口在外省市的人员:指在岗职工中没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
5.户口在农村的人员:指在岗职工中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在岗农民工。
这两个指标是最易忽略的其中项,各单位要认真审核。
6.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岗职工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列出了19项。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注意:按照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7.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指本单位使用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留用的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聘用的外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包括聘用的社会上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各类人员。此类人员应按实际情况填报在岗职工指标或其他从业人员指标。
8.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因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该指标是按国籍或身份统计。
关于外方人员统计,1、由本单位发薪酬的,人、钱都统计,2、外籍人员虽然不由本单位发工资,但个人所得税在国内缴,人、钱都统计,钱是按申报的数额统计。这个指标审核时要人、钱同在。
9.其他从业人员:指填报单位聘用或使用的其他各类从业人员。这类人员与本单位没有档案关系但在本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其他从业人员填报具备点:1。本单位发放劳动报酬。2.与本单位没有档案关系,两点都要具备(档案在人才的例外)。包括仍由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或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但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人员,从事二种或二种以上职业人员,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派到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借调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使用的小时工、使用并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务输入人员、保险公司代理员(营销员)等。
包括由街道、镇、乡办事机构发放劳动报酬的社区治安巡逻人员、社区保洁员以及园林绿化、城管监察等人员。
14.不在岗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本单位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包括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在岗职工填报要具备两点:1、不在岗位工作,2、与单位有人事劳动关系。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国劳务人员,如原单位仍发放工资的应在此项中统计其人数,并在相应项目中统计其生活费;如原单位不再发工资的人员,只统计其人数,境外单位发放的工资不统计。
15.离岗休养职工: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已办理离岗休养手续而尚未正式办理社会退休手续的职工。这个指标通俗的理解就是厂内退休。如果未到退休年龄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在不在岗职工的指标中不反映。
16.长期病、休假人员:指劳动关系在本单位,因病、事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由单位派出或自费长期学习的人员。
第一部分年末人数指标重点:1、年末人数是时点指标,指报告期末的实有人数,人数是不能累计的,2、一个我们理解和掌握划分5类人的标准。
下表是将单位人员状态进行了分类,用以更准确地判断和进行人员统计。

收入所得 是否在岗位上工作 人事、档案关系情况 社会保险情况
1.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 有 本单位 有
2.聘用、留用离退休人员 劳动报酬 有 本单位 无
3.外方及港澳台方人员 劳动报酬 有 无要求 无
4.其他从业人员 劳动报酬 有 非本单位 无
5.不在岗职工 有(无)生活费 无 本单位 有
对填报人员来讲,返聘、外籍、不在岗人员比较好掌握,扣除这些人员后,为其他从业人员和在岗职工,这两者如何区分:就要看人事劳动关系,没有人事档案关系的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有人事关系的统计为在岗职工,但档案在人才的统计为在岗职工。有岗位的四类人综合起来就是从业人员。即在岗职工、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外方及港澳台方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四类人员之和就是我们所说的单位从业人员。
第二部分: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先讲平均人数指标的计算方法
1. 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月未人数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 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后求得。计算公式为:

季平均人数 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3
3. 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是:

年平均人数 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12
9月份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应拿该单位9、10、11、12四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4还是除以12?

年平均人数 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
12
第二部分平均人数我们要了解,平均人数是计算指标,首先要清楚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而后对于各类人员分别进行计算。
平均人数指标是计算各类人员工资水平的基础和依据,这个指标计算的不准确不能真实反映职工工资水平,进而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比如:工伤后赔偿给付的多、少,退休后职工的退休金领取都会受到影响,企业缴纳保险金过大,成本增加,等等。
从业人员增减变动指标
需要掌握的知识点:1.是时期指标,是2004年年内从业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反映的是人员流动的频率,2.是按人次统计,而不是按人头统计。
关于增减变动指标的经验审核: 1、与期末人数、平均人数结合审核。报表中期末人数、平均人数是变化的,比如期末填30人。平均人数29人,如果在增减变动中是0记录,就存在漏报数据。2对照台帐,每个月的期末人数有变化,报表中增减变动是0记录,也是不正确的。
在这次巡查中,我们发现104年报中从业人员增减变动没有填的单位不在少数,尤其是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左右的单位,而这些单位是我们新增就业岗位的重点对象。反映出企业自身,对统计指标的重视不够,也反映出我们对基层单位培训时重点强调的不够,也没有重点监督,(从今年年报开始,104表年报程序中增加从业人员增减变动的逻辑关系审核。当单位期末人数与平均人数不能数一致时,增减变动指标不能为0)
(四)劳动报酬指标
讲3部分:1内容。2计算原则,3审核
先讲劳动报酬包括的内容,请大家在我念到的地方或你认为重点的地方划一划。而这些也是容易漏报的部分。
1.全年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指在报告期内(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以下同)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劳动力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发放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应计入本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中。发放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技术交易奖酬金”计入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
国家统计局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文件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因此,“技术交易奖酬金”应计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
2.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与“在岗职工”指标相对应,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旅游费、过节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助(出差人员在途的误餐补贴统计在工资外收入中)、住房、租房补贴以及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房水电费等。即工资总额统计是税前数据,不是实发数。
关于住房和提租补贴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文),北京市房改办《关于北京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京房改办字第080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精神,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应计入工资总额项中的各种津贴。
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则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文件精神,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储蓄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比较多,而且各单位还在发放不同名目的现金,作为统计部门不可能一一列出,因此国家统计局专门对此类问题发了文件。
注:国家统计局(国统办字〔1999〕106号)文件中规定“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有以下项目
我以上讲的内容,各街道综合部门在培训时,都要讲到,起码要念一遍,让基层单位有印象,
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各区县比较清楚,我不念了)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费、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设施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这个规定是63年发布的,是一种待遇,目前有些科研单位和非有毒有害工种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保健食品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
(6)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支付给本单位的计入工资
(7)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8)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有人说开私车上班,是否符合这个规定。国家统计局有明确答复,私车补贴不适用于这条解释。
(9)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10)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职工有投资获取的分红,不统计为工资。
(11)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2)因使用劳务派遣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3)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4)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5)支付给个人的医疗卫生费补贴。
(16)解除合同后企业一次性支付的各种费用。
(17)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8)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托儿补助、独生子女费、奶费、工作服洗补费、计划生育补贴、献血员营养补助、节约归己的出差补助、保健食品待遇等。
(19)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按其用工情况统计在相应指标中。
(20)一些单位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我们坚持一个原则,职工有投资而获取的,就不统计为工资,没有投资而以分红名义发的统计为劳动报酬。
(21)劳保福利费用统计、工资外收入统计有明确规定的。
(二)、计算原则:
下面我就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作比较详细的解释
1.不管来源只管去向:在指标解释中就统计原则有一段:在统计工资总额时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拔的资金;在财务帐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工资统计指标的规定,就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什么是不管来源呢?就是不管经费是从哪里来的,是自筹的,财政拨款的,不管是否进成本,是利润留成提取的,还是从劳保福利费提取的。只管去向,去向指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时,作为什么名目发放的,是统计的去向,就是这笔钱支付给个人了,符不符合劳动报酬的规定,如果符合就统计,不是指会计科目的去向。这是劳动报酬统计最重要的原则。财务兼统计的人员,如果不认真看填报手册,就会造成原则性的错误。如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一个单位付给班车司机的年终考核奖是乘坐班车的职工支付的班车费,不知是否该统计否,按照不管来源只管去向的原则,应该统计。
2.是税前工资:劳动报酬统计指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各项扣款(除病事假外)而不是统计实得的劳动报酬。实得与应得的差是扣款部分,扣款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得到劳动报酬后再行支付,只不过由单位代扣代缴了。人们有一个普遍心理,拿到手的钱才是工资。这是报酬统计中容易漏掉的部分。最典型的例子是水电费,水电费是一种消费行为,过去职工租住单位房子,职工的水电费由单位代扣,不用自己到银行交,现在基本上是自己到银行交,还有个税,是公民的义务,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单位代扣制,因为职工大部分收入来源是由单位取得的。所以不能用代扣制反映我们的收入水平。
3.何时发何时统:2005年2月5日发放2004年的奖金,应统计在2005年的年报数据中。在执法检查中对于跨年度的登帐与发放不一致时,取证时就要财务帐与原始凭证进行核对.2005年1月2日发放的2004年的奖金,如果企业已经在2004年登帐,那么这笔奖金就要记入到2004年的年报数据中.
对于不能按月发工资或拖欠工资的单位,按实际发放月份统计报告期内的发放数额.
讲一下劳动报酬统计与会计科目、财务报表的关系
劳动报酬统计与会计科目的关系:劳动报酬统计与会计是两个核算体系,会计是按科目核算的,劳动报酬统计是支付给个人部分,因此,统计数据是由会计各科目中摘抄汇总后的数据。不是简单的应付工资全年累计数,也不是某一项科目的累计数。在执法检查中一些企业没有按统计规定进行摘要的汇总,造成漏报工资总额这种现象比较常见。
在企业会计科目中,同样是奖金,有放在应付工资科目的、有在其它应付科目的、也有在营业费用的,通讯补助也有放在管理费用的,有在销售费用的,所以说,工资总额统计数是会计科目摘要汇总。
搞清统计与会计的关系很重要。
与统计部门财务报表的关系。工资总额数据与财务状况报表的工资概念是不一致的,财务报表的工资、福利指会计科目,而且是贷方累计发生额,工资总额1是借方累计。2是各科目摘抄汇总,不是照抄会计科目的全年累计数,
但这两个报表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一般讲,全年劳动报酬总额指标大于财务报表的应付工资指标。
以上内容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统计的主要部分,和计算原则,
3.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与“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指标相对应,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的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包括离、退休费。
4.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与“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指标相对应,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在填报此项时,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5.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与“其他从业人员”指标相对应,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6.不在岗职工生活费:与“不在岗职工”指标相对应,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全部生活补贴费用。包括发给下岗职工的生活费。
7.离岗休养职工生活费:与“离岗休养职工”指标相对应,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的离岗休养职工全部生活补贴费用。
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的内含是一样的,包括的范围也是一样的,只不过名称不同而已。
四、表内各指标间审核关系
必要审核关系:
其中项之和要等于总计,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计算机检验平衡项。
必须先审核,再录入。计算机检验项加对后,再上机,这样可以提高效率。
必要审核关系:1、年末人数等于无类人数相加之和
2、劳动报酬总额等于无类人数报酬相加之和
3、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于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
4、计算机检验平衡项
5、不在岗职工女性要小于年末人数女性,在03年年报中有些单位填错,年末女性报20人,不在岗女性报30人或更多,也反映出这个单位统计基础数据有问题,起码没有认真统计女性人数。
(二)核实审核关系:
为保证数据质量,我们在必要审核以外,增加了核实审核。
1、录串行问题。为了保证各类人员年末、平均、报酬要同时填报,并且控制录入错误,录串格,如在第二大项中,返聘平均人数填3人,没有工资,外方有钱没人,实际上是将返聘的人数录入到外方人员一栏中,这种录错格的情况是计算机平衡项也无法审核控制的,而通过核实审核就可以检验出来。我们要查看原始表,填的是否正确,如果原始表本身有错误,我们要通过年末人数填报来判断,如果年末人数有返聘,没有外方人员,有可能单位填表人填串行了,如果年末人数有返聘,也有外方,必须询问基层单位填表人员并修正。

年末人数 平均人数 劳动报酬(生活费)
合计 01 18 3 42 36000
1.在岗职工 05 19 43
2.聘用、留用离退休人员 11 3 20 3 44
3.外方及港澳台方人员 12 1 21 45 36000
4.其他从业人员 13 22 46
5.不在岗职工 14 23 47
其中:离岗休养职工 16 24 48

保证劳动报酬和平均人数在合理范围内,有的单位可能在审核范围以外,比如平均工资,有些单位在20万,30万,有些在5000元以下,不管是那种情况我们要查询、核实。
如:机关单位,年平均工资如果低于15000元,或高于5万元,我们有理由怀疑数据的准确。
3、年末人数与平均人数不一致,必须有人员增减变动的反映,这种逻辑关系虽然没有核实关系,但报表收审时必须严格把关。
4、104表与101-2表的关系。104表年末人数中的前四项人员相加之和,应与101-2表中的从业人员数一致。
最后讲一下上报要求和上报时间:
1.104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口径范围要符合规定,各项指标要以劳动统计台帐为基础。
2.计量单位按规定填报。人数以人、金额以元为单位,一律不留小数。
3.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指标低于5000元的单位在表内空白处附简要说明。在审核清单中,我们打印的都是要核实的,今年104表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低于5000元的,不写具体原因的,将是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
4.劳动报酬指标应以本单位财务账目为依据填报。
5.104表要有填报人员签名,领导审核签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