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门一中国际班:新入单位,准备购买本单位领导之在建住房,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0:12:01
本人2005年8月进入现工作单位,此前单位组织集资建房,本单位领导李某某一次性向本单位交付购房款9万元,并且取得本单位财务出据的收据,此房屋计划2006年中开工建设。领导李某某后因其他原因准备将其转让给本人,要求本人向李某某支付9万元购房款,收款后李某某向本人出据收据,注意,此时本单位购房登记表中还是李某某的名字,请问我们两人之间所达到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或怎样才能签订有效的转让合同,谢谢!
感谢您提供回答!
另转帖一个案例:http://hn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4258
这是2004年“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例,目前本人及李某要签订的协议与本案非常相象,本人在支付完9万后会继续将余款交由李某上交单位,李某答应把单位所有交款收据交给本人,并且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注明相关条款,还有第三人提供见证,依您看本人是否该与其签订相关合同?

最好要经单位同意,更改购房登记表上的名字.
或者以李某的名义购下该房,然后再办房屋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