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店铺综合排名不足:影楼拿走照片不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4 17:24:36
我朋友在一个影楼照相,结果没照好,我朋友想拿走废掉的照片,有没法律依据?影楼如果不给,该怎么办?

楼上真是乱说。就算是多拍的部分,影楼不出售,但是放在货架上展示,同样是商业用途,侵犯了客人的肖像权。

告消费者协会

这是行规

侵犯肖像权,告他

看情况的,如对方消毁或做处理而不以任何方式使用则不存在侵权一说。

民法通则》第 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客人委托影楼拍照,影楼应按质按量为客人拍摄,照片包括底片归客人所有(关于底片归谁所有,法律界、摄影界均有争论,法律条文也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约定照片不含底片者除外。有时候为了保证拍摄质量,可以按比例多拍一部分,以供客人挑选,但应事先征得客人同意,并形成文字确定下来。多拍部分,客人没有出资,所以客人不具有所有权,自然,客人无权无条件索要。多拍部分具有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对影楼来说,应视为一种商品,所以,影楼可以针对被摄者进行出售,客人若要余片,应该向影楼支付一定的报酬,照片本身包含了影楼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客人没有理由无偿索要。影楼承认客人拥有肖像权,但拍照时已经过客人同意,并没有侵犯其肖像权,对影楼来说,在照片上更多的是价值,影楼视也仅仅视照片为一种商品。放在货架上的未出售的商品并不能代表就侵犯了客人的肖像权。余片若没有买走应该有一种合理的处理方式,并将这种方式告知客人,确保客人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