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box显卡直通:"十恶不赦"中的"十恶"是那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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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说的成语“十恶不赦”,相信很多人对其内涵并不是太清楚,其实,这一成语有它的渊源,说起它的形成,就不能不从我国的法律制度来看。
魏晋南北朝时期,历代都进行了法律法典的编纂,而在这些法律法典中,比较有影响的有魏时的《魏律》,北朝时的《齐律》,而后来据说的“十恶”最早也就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集中反映了封建统治阶级对人民的残酷镇压,它把劳动人民反封建统治的斗争等作为“重罪十条”的主要条款写进法律,把“重罪十条”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而到了隋唐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所以说隋唐“十恶不赦”其实原来是出自于《齐律》的“重罪十条”。而它的主要内容有:
一、谋反。指的是以各种手段企图推翻封建政权的,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指叛国罪。这与谋反有明显的不同,谋叛是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杀不应该处死因的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殴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以及小功尊属。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从“十恶”的内容,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它的封建法律的阶级性。因为它绝大多数条款都是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而“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因为封建统治阶级把它看成是维护自己统治的重要工具。
我们经常说的成语“十恶不赦”,相信很多人对其内涵并不是太清楚,其实,这一成语有它的渊源,说起它的形成,就不能不从我国的法律制度来看。
魏晋南北朝时期,历代都进行了法律法典的编纂,而在这些法律法典中,比较有影响的有魏时的《魏律》,北朝时的《齐律》,而后来据说的“十恶”最早也就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集中反映了封建统治阶级对人民的残酷镇压,它把劳动人民反封建统治的斗争等作为“重罪十条”的主要条款写进法律,把“重罪十条”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而到了隋唐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所以说隋唐“十恶不赦”其实原来是出自于《齐律》的“重罪十条”。而它的主要内容有:
一、谋反。指的是以各种手段企图推翻封建政权的,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指叛国罪。这与谋反有明显的不同,谋叛是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杀不应该处死因的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殴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以及小功尊属。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从“十恶”的内容,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它的封建法律的阶级性。因为它绝大多数条款都是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而“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因为封建统治阶级把它看成是维护自己统治的重要工具。
参考资料:http://www.huaxia.com/wh/zsc/2005/00349901.html
十恶
十恶原来称“重罪十条”,设立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中,是将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归纳成十条,放在法典的第一篇,以示为重点镇压对象。到隋唐时,定型为“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谋反
妄图危害皇帝的政权,即夺位。古文是“谋危社稷”,国家通称社稷,代称君主。
谋大逆
图谋侵害皇帝的宫殿、宗庙、陵墓。
谋叛
即预谋叛国,投向敌对政权。
恶逆
殴打及谋杀父母、祖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不道
杀死一家没有犯死罪的三人,而且将尸体支解。
大不敬
触犯皇帝尊严地位的七种犯罪,例如,盗窃皇帝宗庙的用品、现用、备用和用过的物品;医生没有照药方为皇帝配药;御用船造不牢固的;诽谤皇帝;对抗皇帝使臣等。
不孝
告发、咒骂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健在时分家,供养不及时,诈称父母、祖父母死等。
不睦
谋杀五服内的亲属,殴打、告发丈夫,殴打其他亲属等。
不义
丈夫去世隐瞒不办丧事,为丈夫守孝期间擅自脱孝服穿喜庆衣服,擅自改嫁。
内乱
指家族内的乱伦。
如果犯了十恶,一般是不赦免的,即俗话说的“十恶不赦”,但也不绝对,有的罪名是遇到国家大赦时不免死罪,只改变处死方式,有的则免死罪,但要流放。贵族官员犯了十恶,就丧失了议、请、减等特权。虽然有大赦,也要罢官。
十恶
十恶原来称“重罪十条”,设立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中,是将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归纳成十条,放在法典的第一篇,以示为重点镇压对象。到隋唐时,定型为“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谋反
妄图危害皇帝的政权,即夺位。古文是“谋危社稷”,国家通称社稷,代称君主。
谋大逆
图谋侵害皇帝的宫殿、宗庙、陵墓。
谋叛
即预谋叛国,投向敌对政权。
恶逆
殴打及谋杀父母、祖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不道
杀死一家没有犯死罪的三人,而且将尸体支解。
大不敬
触犯皇帝尊严地位的七种犯罪,例如,盗窃皇帝宗庙的用品、现用、备用和用过的物品;医生没有照药方为皇帝配药;御用船造不牢固的;诽谤皇帝;对抗皇帝使臣等。
不孝
告发、咒骂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健在时分家,供养不及时,诈称父母、祖父母死等。
不睦
谋杀五服内的亲属,殴打、告发丈夫,殴打其他亲属等。
不义
丈夫去世隐瞒不办丧事,为丈夫守孝期间擅自脱孝服穿喜庆衣服,擅自改嫁。
内乱
指家族内的乱伦。
如果犯了十恶,一般是不赦免的,即俗话说的“十恶不赦”,但也不绝对,有的罪名是遇到国家大赦时不免死罪,只改变处死方式,有的则免死罪,但要流放。贵族官员犯了十恶,就丧失了议、请、减等特权。虽然有大赦,也要罢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历代都进行了法律法典的编纂,而在这些法律法典中,比较有影响的有魏时的《魏律》,北朝时的《齐律》,而后来据说的“十恶”最早也就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把这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所以说隋唐“十恶不赦”其实原来是出自于《齐律》的“重罪十条”。它的主要内容有:
一、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无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