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ui9内测版和稳定版:继续「有关聘请海外专家讲课之个人所得税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6:43:19
法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问题:
请教以下两列中对“加五成”与加“十成”的情况体现在何处:
1. 劳务费取得为25365元,25365-25365×20%=20292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292×20%+(20292-20000)×20%×50%=4058.4+29.2=4087.6元。税率16.12%
2. 劳务费取得为60000元,60000-60000×20%=48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8000×20%+(48000-20000)×20%×50%=9600+2800=12400元。税率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