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品网店名字:买卖合同纠纷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9:34:24
我司向某超市销售电脑、软件及网络等设备,总值11.2万元,已收款5.5万元,还欠5.7万元,由于超市老板逃跑,欠下60多家供应商共140多万元货款,我司马上向法院提出诉讼及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已立案。
但还有其它供应商找来一家律师事务所,这家事务所承诺可以按合同及进货单到超市将属于自己的货物拿走,剩下的欠款再向超市老板追讨。
想咨询一下各位:
1、我们已进行立案并同时进行财产保全,假如我们不去超市拿货,让法院来判决拍卖后,已进行财产保全的是否可以优先于其它的债权人并可以全额取回欠款?

你所说的那家律师事务所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既然你已经进行了财产保全,在法院判决前,任何人都不可以随便拿那里的东西了!

对于你这个事件,不能因为你通过法院进行了财产保全,就能优先取得偿还权。
在对该超市的债权上,你与其他60多家供应商的权利是一样的。
私自拿走超市现有货物是一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

如果那家律所当事人的货物不再财产保全范围内,当然可以拿走,如果在就不能动,等判决后由法院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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