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积分兑换:急用:关于向个人租借汽车费用该如何处理(线上等候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23:50:38
急用
我公司向个人租借汽车,先要支付该笔租借费,现请教各位以下问题:
1.对方因为是个人,故无法开具发票,那么势必要他写收据给我们,那么这个收据该如何去写(麻烦给予一个范本)
2.我们这里是收代征税的,这种处理方法是否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十分感谢luedzz的回复,但我还想补充问一下,什么时候开具收据是不违反会计及税法原则的,望给予答复,谢谢

上面的解答第一段是正确的,但第二段严重错误,如果用其他发票代替,是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不仅不能入账,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票时间:对方收取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收入凭据的当天.即对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参见?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