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格尔门窗招聘:孕期内遭遇公司合同终止及诸多困扰急需帮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6:09:43
我05年11月怀孕,与公司签订的合同12月底到期,公司现借口裁员不再续约,我从百度知道上了解到,公司不再续约是可以的,但是劳动关系不能终止,并且要顺延到哺乳期结束才能终止,而劳动关系的建立就是要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这是不是有点自相矛盾?另外今天与公司在协调时,对方提出如果我执行要求继续公司履行合同,告知我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一定会给我调换工作岗位,我原任办公室主任,基本工资1600元/月,生活津贴300元/月,交通邮电补助200元/月,据我了解调岗为内勤,月工资600元/月,其他不详,对此我应该怎么办?急待帮助,谢谢!我在南京,有南京的相关专业人士根据本地区情况给予回复更佳。

我认为公司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签定劳动合同才形成劳动关系是对的。你可以和领导商量,但不能威逼。

根据你所诉说的情况,公司和你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到哺乳期结束,顺延的意思就是原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不用再签定新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