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东方置地广场: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1 18:01:04

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的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货物-(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史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比大小)
A、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2、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考虑存在退税率低于征税率,需要计算不予免抵退税的金额,从进项税中剔除出去,转入出口产品的销售成本中(与税法Ⅱ所得税衔接),因此,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

剔——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营业成本)——外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抵”之后企业应纳税额可能出现的结局——结果为正数或结果为负数。

退——在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时,才会涉及出口退税。在这个时候,内销的应纳税已经全部被出口应退税额冲抵掉了,而出口应退税还存在没有被抵完的金额。

第一组公式体现免、剔、抵过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关于“剔”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剔”的简化计算公式:

“剔”的金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关于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两种确定方法:实耗法与购进法。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采用“实耗法”的: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采用“购进法”的: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免、剔、抵公式的归纳和简化: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进项税转出的“剔”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出的金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的结果的处理:

出现正数时,纳税人的出口免抵退税应享受的优惠,均通过抵减内销应纳税的方式体现出来。

出现负数时,需要进一步追究造成负数的原因。需要计算“免抵退”税总限度,并将负数的绝对值与限度进行比对,哪个小,就用哪个数作为退税数。

第二组公式:计算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总额(最高限)的公式(计算限额的环节)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限度简化公式:

免抵退税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第三组公式:将一、二两组公式计算结果进行对比,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明确退与免抵的金额的环节)。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用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