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家画人物:请各位帮帮忙忙急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13:44:54
没有签定合同,我一位朋友在杭州工作一个人不适应想不干了,老板不让走要她陪偿一切费用包括路费和伙食费,才3天这都没关系,但他说已租了房子也要她赔偿请真心的朋友帮忙一下这样要赔偿吗,有法律效益吗
没有说是试用期啊,老板不让她走,她一个女孩怎么办

我是学习法律的,我认为没有关系.
不考虑司法不公的情况,只说从法律上讲,没有签定合同,只要咬定当时说的这三天只是试用期内的时间,因为在试用内你离开或者公司开除你都不会引起违约责任,因此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不论是伙食还是路费.当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建议还是跟对方好好商谈,给一些伙食费一避免不必要的官司,也是好的选择.
总之要求赔偿租房子的钱明显是不合理的,在这个问题上不用担心!

要求赔偿租房子的钱明显是不合理的,在这个问题上不用担心!
这个是合法的,一定要坚持原则,其他的费用属于敲诈。

如果那个老板一定要你朋友赔偿的话,你完全可以让你朋友起诉那个老板! 而且一旦官司打赢之后还可以得到一些赔偿金.....!

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