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漂亮的古诗手抄报:我想要一份好的仓库管理规章制度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1: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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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使用监督管理

第三章 储存、经营监督管理

第四章 运输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志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对已建成的严重影 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 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 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 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返 回

第二章 生产、使用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第八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 注意事项。
第九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条 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返 回

第三章 储存、经营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三)不得超量储存。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第十三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不得发货。
第十四条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经营设施;
(二)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经营人员;
(三)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返 回

第四章 运输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十六条 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全国通用。长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第十八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填发。
第十九条 运输易燃品规定:
(一)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全装运;
(五)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第二十条 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一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第二十二条 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 阻火设备。

返 回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与本办法相配套的《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印制。
仓管员的基本工资该是800元左右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志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对已建成的严重影 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 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 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 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章 生产、使用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第八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 注意事项。
第九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条 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三章 储存、经营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三)不得超量储存。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第十三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不得发货。
第十四条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经营设施;
(二)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经营人员;
(三)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运输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十六条 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全国通用。长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第十八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填发。
第十九条 运输易燃品规定:
(一)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全装运;
(五)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第二十条 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一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第二十二条 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 阻火设备。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与本办法相配套的《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印制。
2000左右

保管员及员工库房管理制度

一、 热爱本职工作,严细认真,尽职尽责,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
二、 保管员应做到库房内商品摆放整齐,地面无杂物,散货应及时包装好,商品做到明细分类。
三、 保管员应组织好所有进入库内的外来车辆及人员调配,如有不服从指挥及调配人员,可以拒绝卸货,并上报主管。
四、 保管员应做到非本公司人员(外来送货除外)不得进入库房内,进库后及时关好大门,如发现与本公司无关人员(送货除外)进入库内,公司将对保管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五、 本公司人员进入库房后,应听从保管员安排,不准随意出入,不准乱动商品,搬货时轻拿轻放,应按保管员要求去做,更不准在库房内打闹,如有违反此条规定,保管员有权取消当事人的当日考勤,并上报公司主管予以处理;因保管员管理不善或发现问题瞒报、漏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对保管员进行严重处罚。
六、 保管员在接货时应查看商品的外包装及日期,包装或日期不好可拒收,库内商品应做到先进先出,对库内所有商品的日期、保质期要心中有数,不压货;对慢货滞销货应及时统计,做到当日统计、当日上报,杜绝过期货、破损货的发生,否则一切后果由保管员承担,并予以按价赔偿。
七、 在库房工作时,保管员应认真负责,本公司员工做到随叫随到,不损坏商品,不拖延时间,如发现本公司员工在库内有损坏商品的应按价赔偿,如有作弊行为(偷拿、偷吃)按情节处以罚款或取消当日工资,屡教不改者取消全部工资,并开除本公司。
八、 本公司员工在装(卸)车时,应听从保管员安排,先装整货,后装零散货,保管员及装车人员应按单据点清车内所有货物,做到上车货物准确,同时上车货物轻拿轻放,装车完毕后,其他工作人员应按保管员安排离开库房。
九、 爱护库房内各种设施,保管员对大门钥匙要精心保管,不得随意交给他人,公司车辆进入库房内,司机将车钥匙及时交给保管员,不得自己保管或随意交给他人,不按上面的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以上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遵守,违者必究

然后再根据自己的需要改动即可
你们是酒精厂
在要求一下对易燃易爆品的了解
应该是很实用
工资应该在500元以上
要看你要什么素质的

仓库管理规定

一.仓库由仓库人员管理,定时开放。

二.无关人员(包括厂家理货员)不得进入仓库。

三.仓库内严禁烟火,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四.进入仓库内必须有仓库人员陪同下方可拿货。

五.仓库必须时刻保持整齐、整洁,请主动配合。

六.在规定时间,均有仓库人员监督拿货。

七.超过规定时间,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八.仓库内一律不存放散货、无纸箱商品。

九.顾客拿货不受时限(注:经部门负责人通知方可)

十.仓库开放时间:

上午 9:00—11:00

下午 15:00—16:30

晚上 20:00—21:30

一、商品验收管理办法

(一)验收责任

商品验收包括购进商品的提运验收,商品入库或直接上柜的验收,供货方直接送货的验收,商品内部调拔和交接的验收等。

1、验收时要坚持当面清点商品,当场办妥交验手续,要由收货人在验收单据上签名承担验收责任。

2、验收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3、上柜销售商品的验收,要由两人会同进行,做到一人清点一个复核,确保商品验收准确无误,清点和复核人都需在收货单上签名,共同承担验收责任。

4、不准将未经清点、复核验收的商品随意上架销售;不可以事后验收为借口,推卸出现差错和损失的责任。

(二)验收要求

1、对单验收:购进商品入库,直拨上柜或内部调拨商品的验收,收货人员都要先对照收货单据上的货号、品名、规格、等级依次逐项检查核对商品,有无单货不符或错发、漏发情况。经验收无差错再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

2、数量验收:要先验准大数,再对照验准细数;贵重商品要开箱清点验准细数;成套商品要检查配套数量齐全;要做到商品的单货数量相符。验收中,出现单货数量不符、配件或附件短少的情况,要及时与收货人、采购员或采购部经理取得联系,采取补货、换货、冲单、补单、查询或索赔方式解决;出现差错,收货部和营运部门都要登记填写时间、差错品名、差错原因、差错数量,并由责任人签署姓名,确定解决时间。

3、质量验收:要验收商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中文商标和证明书是否齐备合法;要验收商品是否残损或破碎;要验收商品零件或附件是否齐全;要验收商品是否有变色、变味现象。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向采购员、主管反映,及时采取退货、换货、补货、报损等到方式解决或处理。

二、商品分类验收办法:

1、干食品:

(1)检查商品包装、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或保质期;
(2)拒收保质期超过1/3和二次销售的陈旧商品;
(3)进口商品要向供应商索取有效卫检证书和防伪标签;
(4)大包装内有小包装的要抽检。

2、生鲜食品

收货员与部门收货人共同验货。原则上收货员把数量关,部门收货人把质量关(收货员对质量和扣重负有监督责任);
(1)检查新鲜程度、颜色、气味;
(2)称重、扣除皮重和一定比例的水分及消耗重量;
(3)鲜活鱼要快速称重、快速转运。

3、非食品

(1)检查商品包装、型号、规格、生产厂家;
(2)检查订货要求的色、码配备;
(3)清洁用品要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卫检准字号;
(4)大包装内有小包装的进行抽检。

• 物资入库验收制度

1 、 采购员完成采购任务,货到厂时应及时通知品质部检验员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其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1 )、认真填写《检验通知单》,一式三联,并签署。

2 )、供货单位发票(符合国家税务规定)。

3 )、发货明细表。

4 )、质保书。

5 )进口物资应附码头提单、装箱单、合同、发票四证齐全。

6 )、使用说明书。

7 )、公司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

2 、 保管员判明实属本库保管物资后,应对货物及凭证认真检查所收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当证件完全符合后,按公司物资检验制度规定提请品质部(及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质检,暂不验收,存放在待验区。

3 、 技术质检应根据分管物资的特性,按不同规定办理。

4 、 设备、备件质检由装备部发展部、品质部共同开箱检验,签证合格后由工程装备部统一管理。

5 、 钢材由品质部检验签证合格后,方可入库。

6 、 化工原材料由品质部会同技术部检验签字后,方可入库。

7 、 对国外进口物资验收,应严格强调及时、全面、严格、慎重,遇有违反合同规定或质量问题,要在索赔期内按规定进行交涉处理。

8 、 入库物资验收合格无误后,由保管员签署、仓库主管复核签署才有效。

9 、 办妥后的入库单由保管员、采购员、财务部各存一联记帐。

10 、 物资验收后一段时间内若发现问题,保管员应立即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交涉,办理退货,由采购员负责追加经济损失。

11 、 如货已到,无论发票到或未到,均办理正式入库单,一式四联。

12 、 通过全数的方式逐件进行数字验收,按实有数量验收,按重量计算的物资,应通过过磅员签发的磅单为准(空、重车分别过磅)按长度或 M 3 计量的物资应丈量或量方。

13 、 下列情况应严格把关,不准验收:

1 )、无公司领导批准采购的。

2 )、与合同订货单计划不符的。

3 )、违反公司规定,采购员工作标准,没按规定进货渠道采购的。

4 )、质量不合格的。

14 、公司自制的器具、配件的入库由制造部门填写入库单,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15 、待验收物资,不合格物资,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并督促抓紧处理,手续应健全。

16 、物资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便入库,而直接送到现场,保管员要亲自赴现场办理入库和发料手续。

仓库物资入库程序如下:

物资到库
业务员填写入库单、检验单,并通知检验员
仓库保管员根据入库单、采购计划清点数量,查看规格型号
检验员检验
保管员签字
仓库主管审核
办理入库
退回供应部
工资应该在60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