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马贝尔:请教房屋产权证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7:58:09
我们家(城市市区)有一套老宅子,94年老人过世,98年在原来的宅基地上盖起独门独院的三套住房(平房),每套90平米左右,分别属于三个亲兄弟。但由于种种原因吧,房产证一直拖着直到今天也没办。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大概是老的地契吧),写的一直是老人的名字,现在是想办产权证(兄弟分开),但是有几个问题:
1,像这样的情况,现在可以办理么?
2,如果继续拖着不办,还可以拖多久,法律上对于这种问题时效性上有没有规定和要注意的。
3,我了解到《物权法》已经有了草案,据说会在2007年通过。请问物权法对城市的这种宅基地,像我们家的这种情况,有什么约定和处理。在物权法通过之前办和之后办,有什么不同?宅基地会有什么升值得可能么?希望给出好的意见。
(以上要详细的、专业的、通俗点的回答,回答好另有50分送!)

首先你所说的 产权证是可以办理的,首先要到老人的原单位去办理证明(证明三个兄弟是他的儿子)如果有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也可以办理。你说的第二个问题 是可以拖的,但是这样拖对三兄弟是不好的,国家如果占用到三兄弟的房子那就很麻烦了,比如要拆迁然后评估房子的价值来按照户口来分每个人以后可以分到的面积或补偿金,那就很难分,33。3%分给每个人呢,还是按照户口上的所有人来分,三间房共有10个人 每人10% 但有可能哥哥的子女多,弟弟的子女少。这涉及到私下制定协议的问题。 《物权法》的草案什么时候通过你不要去理会,也许到了2010年还未通过也很正常,你现在想在草案通过后来办理,那等多久可就不一定了,而且随着法律的健全,好的一面更多会逐步向与集体,或国家,而不是个人。建议提早办理。

前两个问题,房产证现在还不能办理;第三个问题:物权法草案已经颁布,有升值可能。。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八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九条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六十条 农户占有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宅基地用途。

第一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农户依照前款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第一百六十三条 因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集体收回宅基地的,应当对宅基地被占用的农户重新分配宅基地;造成宅基地使用权人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一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农户,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你们家既然在城市市区,是不存在“宅基地”的概念的。只有在农村,农民用于自己的土地才称之为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城市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属于国家所有。你只能拥有使用权,而且该使用权不得超过70年。建议你首先确认该土地的性质,以及使用权名义人是谁。

2。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话,建议你赶紧办理。拖着不办有弊无利,比如兄弟中其中一人擅自办理到自己名下,或者转卖给他人就很难处理了。还有万一城市规划拆迁等情况,有了房产权证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否则认定你一个非法建筑,那就什么也没有了。

3。关于《物权法》你还是不要等了,早在2,3年前就说快要出台了,直到现在还八字不见一撇。主要是争议太大,不管怎么其操总有人反对,有些意见还是上纲上线的。所以拖到现在也没能出台,虽然草案出来了,但是谁直到最后的结果是否跟草案一样呢?

4。至于是否会升值,取决于该房屋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意见:升值是肯定的,只不过有快有慢而已。如果不是特别需要钱用,还是留着比较好。

房屋产权证

从一般意义上讲,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买房办理产权证书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具体实践中,的确存在不少买房忘了办证的人,甚至还有些人买房后不想办证。导致购房者买房不办证的原因较复杂,也不一定都是开发商的问题,比方说,有些买房者买到理想的房子后,重点考虑的是如何装修、如何确保顺利入住的问题,而对于办理房屋产权证却不上心,拖得时间长了,就忘了;有些买房者则是比较在意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认为,反正根据合同,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办了证,还要纳税,不办证则又可以省个上万元钱,所以根本不打算办证……其实,不管是什么原因,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可见,房地产权证虽然只是个小红本,但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最关键的环节。

办理房屋产权证并不复杂,具体包括以下几道程序: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

你去看下吧,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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