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信赵云:台湾的行政区域是怎样划分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2:19:37

台湾行政区域划分

台湾于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正式建立行省,下设台北、台湾、台南三谇 ,另有一州、一厅、一县。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被日本帝国主义奴役了五十年的台湾同胞重新回到祖国怀抱。台湾的行政区域改划为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屏东九市和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台东、花莲、澎湖八县。
1950年,台湾当局对行政区划进行了一次大调整,分为五个省辖市,十六个县和一个局。
1967年台北市改为“行政院直辖市”。
1974年撤销阳明山管理局。
1979年高雄市改为“行政院直辖市”。
目前,台湾省的行政区划为台北、高雄二个“院辖市”,台中、台南、基隆、新竹、嘉义五个“省辖市”,台北、宜兰、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云林、嘉义、台南、高雄、屏东、台东、花莲、澎湖十六个县。
北部包括台北、基隆、新竹、三市和台北、桃园、新竹三县。
中部包括台中、嘉义两市和苗栗、台中、彰化、云林、嘉义、南投六县。
南部包括台南、高雄两市和台南、高雄、屏东三县,是大陆移民较早适徙定居并开发的地区。
东部包括宜兰、花莲、台东三县,由于开发较晚,这里地旷人稀。
澎湖列岛是祖国大陆与宝岛台湾联接的“跳板”,是拓台先民足迹最先到达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