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炸大和号视频:管理制度 汇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12:32:16
建筑施工工地消防保卫制度汇编及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一,建筑施工工地消防保卫制度汇编

A:工地消防保卫制度
一、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

二、非公务外来人员未经工地领导批准,门岗有权拒绝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出入必须佩戴胸卡。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放,符合安全规定,并有专人保管、发放、回收。

四、施工现场禁火区未经工地领导批准不得动用明火。

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规定。

六、电气线路、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非电工严禁安、拆、检修电气设备。

七、木工车间、库房、生活区有火源的地方,均需配备灭火器材,制定灭火应急措施。

八、施工区域和高层建筑作业场所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或随意拆除,要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B:工地消防保卫制度

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项目经理为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1、在项目部中设立消防安全小组,指定防火负责人,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逐级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2、工程开工前,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全体参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
3、施工中,在消防安全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施工现场消防队,负责日常消防工作,检查并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对重大隐患提出纠正措施,并及时予以消除。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训练。
4、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随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特别是在库房和油库等重要防火场所要增加临时消防人员和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随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做到标志明显,取用方便,任何人不允许对消防器材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5、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施工,并定期检查,做到:
(1)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经安全消防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作业。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专库储存,并远离厂区。施工完成后,将所有施工材料清理干净。
(4)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必须在风力较小的情况下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5)冬施用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6、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7、施工现场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
8、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加强施工现场的物资、器材和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9、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健全现场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

二,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安员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促进保安工作的建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的意见》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正式被本公司聘用,并已签定劳动合同被派往各驻勤单位执行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保安员的职责和任务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保安服务合同维护客户单位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一方平安。
第四条 保安员不能行使国家行政、司法部门的职权,不能在服务单位以外的范围执勤。
第五条 保安员应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保安服务公司对保安员负有日常管理教育的责任。
第二章 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保安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 保安员按照合同依法维护客户单位治安秩序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2、 执行任务的保安员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利制止、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反抗并危及保安人员安全时,保安员依法有权使用规定的防卫器械进行自卫,但应以制服对方为限。
3、 对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工作,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4、 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保安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客户单位的治安秩序。
2、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履行保安服务合同。
3、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讲究风纪、文明执勤,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包庇纵容坏人,不得滥用职权,乱扣乱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4、 保护执勤区内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现场,维护发案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5、 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管理工作既是行政工作,又是重要的政治思想工作。它贯穿于保安员执勤训练,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加强保安队伍革命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管理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对保安员的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第九条 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干部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赏罚分明,保证规章制度具体贯彻落实。培养优良作风,防止事故,巩固提高保安人员的战斗力。
第十条 各值勤点班(队)长每月定期向公司汇报各保安班(队)的勤务完成情况,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经常分析干部的尽职尽责情况,并发动广大保安员经常开展“三查一订”活动(查思想、查制度、查尽职、订措施)。实行保安人员互管,共同搞好管理教育,加强基层建设。
第十一条 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激发保安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增强凝聚力。提高政治觉悟,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国家法律、法令,认真执行保安人员守则,增强法制观念,大力提倡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 教育干部和保安人员,认真熟记和履行职责,精通本职业务。干部要熟悉所属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动群众共同搞好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干部要严于律己,为人表率。做到热爱保安工作,关心保安队员,处处以身作则,要“从我做起”,以“思想在队、责任在胸、表率在前”的模范行动带好队伍。
第十四条 经常保持一支强有力的骨干队伍,要认真搞好班、队长的选择和培养,使各班队经常保持一支“六会”(会组织执勤训练和管理;会讲道理;会做示范;会纠正错误;会做思想工作;会处理各种问题)的骨干队伍。
第十五条 树立良好的内部关系。干部必须从尊重保安员这一根本态度出发,坚持干群一致,上下一致。广泛开展互助友爱活动,切忌管理方法简单、粗暴,以势压人,更不许随意巧立名目克扣队员。要关心和爱护保安队员,与他们打成一片。保安员应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可以用正当方法向上级领导反映任何情况,但应事实求是。
第十六条 各大、中队要适时经常检查尊干爱兵情况,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批评和纠正影响上下级关系的言谈举止;达到增强团结的目的,以保证队伍的稳定和旺盛的斗志。
第十七条 讲究领导艺术,注意管理方法,坚持疏导方针。因人施教,因势利导,待人平等,处事公道,严格管理。循循善诱,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实施科学管理。
第十八条 抓好批评教育,定期进行作风整顿;坚持训管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把纪律作风贯穿到教育训练、日常生活和完成各项任务中去。从大处着眼,点滴入手,常抓不懈。使保安队伍养成令行禁止、整齐划一、遵章守纪、奋发向上的优良作风。
第十九条 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监督各大队的管理工作。各大队要把管理教育列入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考评内容,各班、队要按照公司和大队的要求切实抓好管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每季或一年、半年评比一次,调动全体保安人员的积极因素。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对在保安服务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保安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包括通报表扬、提前晋级、发给奖金和精神鼓励。
第二十一条 保安员如违反本规定给客户或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可视情节轻重经常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扣发奖金、留用查看、开除等处罚,并记入本人档案;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依照本规定精神,总公司制定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解释。

第一条 各单位配置的自卫武器是专为临柜、守库、押运时作防范之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用、借用和移作他用,除执行押运任务外,不准带出网点外。
第二条 严格对自卫武器的使用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并办理领用、交接手续。
第三条 寄库的网点,下班后,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卫武器,防止丢失、被盗。
第四条 临柜、守库、押运人员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使用自卫武器:
一遇到犯罪分子袭击,非使用自卫武器不能制止时;
二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到暴力威胁,非使用自卫武器不能制止时;
三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与犯罪分子搏斗时;
四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或制服犯罪分子时。
第五条 在使用自卫武器制止犯罪行为时,应当以制服对方为限度,当对方的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条 对非法和私自使用自卫武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加强对自卫武器的管理。单位领导要经常性地对自卫武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