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楼盘:对父母的经济赡养是否应从他们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维持生活开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4:53:37
对父母的经济赡养是否应从他们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维持生活开始?

父母的退休金太少,不足以维持生活和医疗开支,但他们还有一笔数目不小的存款,子女们的经济赡养义务是否应当从父母的存款用尽时才开始?在父母的存款还未用尽前,子女们对父母的资助是否完全出于感情和自愿?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怎样理解?

若留下大笔遗产可能成为兄弟反目的祸根, 是否有违父母的愿望,也不利于社会良俗的建设?

对父母的经济赡养不应从他们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维持生活开始。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受子女或父母的经济情况影响。

上例中无论父母是否有无存款,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扶助义务,而不是从父母的存款用尽时才开始。在父母的存款还未用尽前,子女们对父母的资助当然也不完全出于感情和自愿,而是法定义务。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而不论父母经济条件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