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环城国际汽配城拆吗:工商局是干什么的?其职能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3:45:45
只是公司注册吗?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对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打击等等。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的国家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7、依法管理合同行为,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8、管理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9、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10、负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只要是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等都需要到工商局去注册:

办理时要按照以下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填报注册营业执照相关的内容

2、填报申请表时要有组织机构名称

3、办公场所要详细地注明地址,联系方式

4、要有相应的人员

5、要有一定的资金保障(注入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要经过中介单位验资)

扩展资料:

为了更好地实行工商局监察的职能:

总局积极参与全国双打办《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的起草、复核和送审工作,认真做好与公安部、最高检《关于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起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做好有关双打文件的修改工作。

总局研究制定《关于落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意见》,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制定并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范围和性质,规范监测工作基本程序,对检测结果的利用和处理方式、信息发布规范、分析报告的利用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统一制定了监测工作相关文书表格参考式样,为各地工商部门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并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就深入开展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装和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有关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5、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扩展资料:

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指导各地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总局研究制定《关于落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意见》,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制定并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范围和性质,规范监测工作基本程序,对检测结果的利用和处理方式、信息发布规范、分析报告的利用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统一制定了监测工作相关文书表格参考式样,为各地工商部门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负责驰名商标的审核申报工作;依法保护有关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扩展资料: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宣传和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2、人教处

承办机关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财务装备处

拟订机关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5、公平交易局(直销监督管理局)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6、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7、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及经纪活动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8、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9、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

参考资料:
工商局职能及机构设置-安徽省工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

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

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

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七、依法管理合同行为,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

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拍卖行为。

八、管理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

标专用权。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工商局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简称。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工商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