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探索者1号坠毁:自古以来,"土地"有哪些含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3:21:55

1.田地;土壤.《周礼·地官·小司徒》:“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汉书·晁错传》:“审其土地之宜.”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二部二六:“土地可不比衣裳,地分不好,是要影响生产的.”
2.领土;疆域.《国语·吴语》:“凡 吴 土地人民,越 既有之矣,孤何以视於天下.”《孟子·梁惠王上》:“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已,欲辟土地,朝 秦 楚 ,莅中国而抚四夷也.” 宋 苏轼 《策略》:“而 高祖 以 项氏 创残之馀,而又与 布 信 之徒,角驰於中原,此六七公者,皆以绝人之姿,据有土地甲兵之众,其势足以乱.”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一卷第一章:“目今倘不一战却敌,张我国威,恐怕订城下之盟,割土地,输岁币,接踵而至.”
3.泛指地区,地方.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若水》:“ 汉武帝 时,通 博南山 道,渡 兰仓津 ,土地绝远,行者苦之.”
4.测量地形.《周礼·夏官·土方氏》:“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 郑玄 注:“土地,犹度地知东西南北之深,而相其可居者.”
5.神名.指掌管、守护某个地方的神.《太平广记》卷三○八引 唐 李复言 《续幽怪录·蔡荣》:“ 中牟县 三异乡 木工 蔡荣 者,自幼信神祇,每食必分置於地,潜祝土地,至长未常暂忘也.”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除夕》:“又装 钟馗 小妹、土地、灶神之类,共千馀人.”《红楼梦》第二九回:“ 宝玉 下了马,贾母 的轿刚至山门以内,见了本境城隍土地各位泥塑圣像,便命住轿.” 吴组缃 《山洪》二六:“他们现在就是当方土地,你就不晓得去烧烧香?你就不晓得去钻钻?”

<br> 土地是“地球上陆地的表层,包括水域在内。是由岩石、土壤、地貌、水文、气候、植被等要
家组成的自然综合体。” <br> 对于土地价格鉴证来说,土地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从理论上讲,一宗土地所应包括的
范围是立体的,不仅包括该宗土地的边界(也称为“四至”)所围绕的地球表层面积,也应包括沿
此边界向上呈扇形扩展到无限高度和向下呈锥形延伸到地心的空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
一宗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是不可能由土地占有者随心所欲的,无论是使用、支配权还是实际开
发利用程度,都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制约主要来自以下五个方面: <br> 1.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主要指建筑技术水平、建筑材料性能、土壤栽培技术等条件限制,
使土地占有者对土地的利用不可能任意从地表向空中和地下发展。 <br> 2.土地占有者的经济能力。土地的开发和利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商业性开发更是以
盈利为主要的目的,即便是不存在技术条件的限制,土地开发成本的大量增加,也必然对土地
开发利用形成限制。 <br> 3.土地使用的政府管制。主要指政府的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各地城
市规划对土地使用用途、建筑高度建筑容积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br> 4.土地权利的有限设置。主要指土地产权制度和地下矿藏、埋藏物的归屈等方面的限
制。在我国大陆,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镇锦区的土地,除法律规
定局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均可以通过政府出让方式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但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中,根据国家规定,不包含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o <br> 5.相互毗邻土地占有者之间的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土地占有者在行使土地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在法规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不得妨碍相邻土地的正常使用,更不能给相邻土地的安全使用的构成威协。 <br> 由于受上述限制性因素的影响,对土地占有者和土地估价来说,对土地的认识总和理论上
有一定的差距。 <br> 具体分析,土地估价时对一宗土地的基本认识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 <br> 1.基本情况。如坐落位置、面积、形状、四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等。 <br> 2.权利归属。如土地占有者对土地是拥有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
土地使用期限及续朗的可能;土地权利有无争议;土地是否已做抵押等。 <br> 3.已利用或可利用现状。这包括已开发土地上现有建筑物和附屑构筑物情况和待开发土地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乎整程度(也称“生熟程度”)等。 <br> 4.城市规划对土地开发的管制.主要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覆盖率、建筑高
度、绿化率、交通布局等指标限制,还必须满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有关
法规的规定。

<br> 土地是“地球上陆地的表层,包括水域在内。是由岩石、土壤、地貌、水文、气候、植被等要
家组成的自然综合体。” <br> 对于土地价格鉴证来说,土地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从理论上讲,一宗土地所应包括的
范围是立体的,不仅包括该宗土地的边界(也称为“四至”)所围绕的地球表层面积,也应包括沿
此边界向上呈扇形扩展到无限高度和向下呈锥形延伸到地心的空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
一宗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是不可能由土地占有者随心所欲的,无论是使用、支配权还是实际开
发利用程度,都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制约主要来自以下五个方面: <br> 1.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主要指建筑技术水平、建筑材料性能、土壤栽培技术等条件限制,
使土地占有者对土地的利用不可能任意从地表向空中和地下发展。 <br> 2.土地占有者的经济能力。土地的开发和利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商业性开发更是以
盈利为主要的目的,即便是不存在技术条件的限制,土地开发成本的大量增加,也必然对土地
开发利用形成限制。 <br> 3.土地使用的政府管制。主要指政府的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各地城
市规划对土地使用用途、建筑高度建筑容积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br> 4.土地权利的有限设置。主要指土地产权制度和地下矿藏、埋藏物的归屈等方面的限
制。在我国大陆,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镇锦区的土地,除法律规
定局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均可以通过政府出让方式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但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中,根据国家规定,不包含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o <br> 5.相互毗邻土地占有者之间的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土地占有者在行使土地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在法规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不得妨碍相邻土地的正常使用,更不能给相邻土地的安全使用的构成威协。 <br> 由于受上述限制性因素的影响,对土地占有者和土地估价来说,对土地的认识总和理论上
有一定的差距。 <br> 具体分析,土地估价时对一宗土地的基本认识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 <br> 1.基本情况。如坐落位置、面积、形状、四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等。 <br> 2.权利归属。如土地占有者对土地是拥有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
土地使用期限及续朗的可能;土地权利有无争议;土地是否已做抵押等。 <br> 3.已利用或可利用现状。这包括已开发土地上现有建筑物和附屑构筑物情况和待开发土地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乎整程度(也称“生熟程度”)等。 <br> 4.城市规划对土地开发的管制.主要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覆盖率、建筑高
度、绿化率、交通布局等指标限制,还必须满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有关
法规的规定。

<br> 土地是“地球上陆地的表层,包括水域在内。是由岩石、土壤、地貌、水文、气候、植被等要
家组成的自然综合体。” <br> 对于土地价格鉴证来说,土地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从理论上讲,一宗土地所应包括的
范围是立体的,不仅包括该宗土地的边界(也称为“四至”)所围绕的地球表层面积,也应包括沿
此边界向上呈扇形扩展到无限高度和向下呈锥形延伸到地心的空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
一宗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是不可能由土地占有者随心所欲的,无论是使用、支配权还是实际开
发利用程度,都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制约主要来自以下五个方面: <br> 1.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主要指建筑技术水平、建筑材料性能、土壤栽培技术等条件限制,
使土地占有者对土地的利用不可能任意从地表向空中和地下发展。 <br> 2.土地占有者的经济能力。土地的开发和利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商业性开发更是以
盈利为主要的目的,即便是不存在技术条件的限制,土地开发成本的大量增加,也必然对土地
开发利用形成限制。 <br> 3.土地使用的政府管制。主要指政府的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各地城
市规划对土地使用用途、建筑高度建筑容积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br> 4.土地权利的有限设置。主要指土地产权制度和地下矿藏、埋藏物的归屈等方面的限
制。在我国大陆,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镇锦区的土地,除法律规
定局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均可以通过政府出让方式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但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中,根据国家规定,不包含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o <br> 5.相互毗邻土地占有者之间的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土地占有者在行使土地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在法规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不得妨碍相邻土地的正常使用,更不能给相邻土地的安全使用的构成威协。 <br> 由于受上述限制性因素的影响,对土地占有者和土地估价来说,对土地的认识总和理论上
有一定的差距。 <br> 具体分析,土地估价时对一宗土地的基本认识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 <br> 1.基本情况。如坐落位置、面积、形状、四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等。 <br> 2.权利归属。如土地占有者对土地是拥有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
土地使用期限及续朗的可能;土地权利有无争议;土地是否已做抵押等。 <br> 3.已利用或可利用现状。这包括已开发土地上现有建筑物和附屑构筑物情况和待开发土地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乎整程度(也称“生熟程度”)等。 <br> 4.城市规划对土地开发的管制.主要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覆盖率、建筑高
度、绿化率、交通布局等指标限制,还必须满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有关
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