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全文读诵注音:有关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2:19:00
未成年上网的相关案例

一名15岁的男孩伙同另外两名少年轮奸少女,被依法判处重刑,他交代自己从10岁起就开始上网接触色情内容。而海淀法院少年庭一项名为“不良网络信息对未成年犯的影响”的调研显示,在随机调查的100名在押未成年犯中,浏览过含有害色情内容并受到影响的占56%,经常观看的占44%。另一份来自海淀检察院的调研显示,在73名有上网经历的在押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是在玩游戏、上网聊天、看色情信息,39人承认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与网络不良信息有关。

色情内容引发犯罪

“受网上色情内容刺激而发生性犯罪的案例已经很多了,而且色情网站还导致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发生。”海淀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17岁的女孩李欣热衷于上网,一次她登录某论坛“一夜情”的聊天室,里面充斥着低级、庸俗、充满挑逗的言语,有的人甚至在谈论卖淫的价钱。正愁没法赚到钱的李欣认为,这些人肯定品行不端,抢他们的钱他们也不敢报警。于是李欣找来同伙,约网友晚上见面,由李欣将网友骗到预定的地点,同伙跳出来对网友拳打脚踢后实施抢劫。这一次他们抢到了200多元钱和一部手机,但没逃多远就被巡警抓获。

同样是一个15岁的男孩,因为迷恋上色情网站和网络游戏,不分昼夜吃住在网吧,有时连续一周都不回家。后来,他的爷爷为了让他不再上网,不再给他零花钱,他竟持刀杀死了最疼爱他的爷爷……

不良信息成上网首选

海淀检察院对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在押犯所做的调查显示,网络暴力游戏、上网聊天、色情信息等正在逐步吞噬未成年人。他们中绝大多数人上网时在玩游戏、上网聊天、看色情信息,只有6人表示浏览普通信息和收发电子邮件是他们上网的首选。此外,有58人承认自己上网有“瘾”,32人表示月均花费在200元以上,其中10人月均上网费用高达500元,如此高额的花费,不能不说是诱发财产性犯罪的原因之一。

“网络及音像制品的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多年从事未成年犯审判工作的“法官妈妈”尚秀云在调研报告中说,正是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其中夹杂的网络色情、暴力文化,对身心不成熟、判断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将部分未成年人引向犯罪道路。

来自检、法两方面的调查都表明,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力不容忽视。网络创造的虚拟空间比现实生活具有更为丰富的内容,这对求知欲和好奇心较强的未成年人会产生极大的吸引力,甚至容易沉迷其中,他们强烈的模仿也会在网络这个空间得到极大的满足。比如在网络游戏、聊天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为所欲为;网络游戏大多以“攻击、打斗、暴力”内容为主,未成年人长期玩飙车、砍杀、枪战、爆破等游戏,容易误认为这种行为是合理的。一旦未成年人形成这种错误的思维定势,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就可能因微不足道的挫折或所谓的哥们义气而大打出手,或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择手段,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你要来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