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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前后
1941年底,还在德国法西斯猖獗一时之际,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挪威、波兰、南斯拉夫、法国等八国在伦敦的流亡政府就设置了联络会议,专门研究战后处置战犯一事。
1942年1月13日,联络会议在伦敦的圣詹姆斯王宫发表宣言,确定通过司法手段惩罚战犯。1943年10月20日,美英法中等17国在伦敦成立联合惩办战犯委员会,并初拟了战犯名单。
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会议通过了《关于希特勒分子对其所犯罪行责任问题的宣言》。宣言宣告,战犯“将被解回犯罪地点,由他们所曾迫害的人民予以审判”。宣言正告罪犯,“三个盟国必定要追赶他们到天涯海角,将他们交给控诉他们的人,俾使公道得意伸张”。
1945年2月,德意志帝国濒临崩溃之时,苏美英三国政府首脑在雅尔塔举行了为期8天的会议。会议公报重申要公正而迅速地惩办一切战争罪犯。同年5月,苏美英中四国在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创设会议上,决定于1945年6月22日在伦敦举行会议,共议设立欧洲国际军事法庭的具体事宜。
欧战结束后,苏美英三国首脑于1945年7月至8月在波茨坦举行会议,签署了《波茨坦会议议定书》,其中包括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的条款。
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政府在伦敦正式缔结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并通过了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宪章共30条,对设置法庭的目的、任务、法庭的职、机构、管辖权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国据此在德国东南部的纽伦堡组成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审判。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由8人组成,苏美英法各派一名法官和一名助理法官,4名法官有表决权,“法庭以多数票数做出决定”,“判决和处刑需要至少3名法官的多数票”。英国大法官弗里·劳伦斯担任庭长。
缔约国首席起诉代表组成起诉委员会。起诉委员会确定了被告名单,并共同签发了起诉书。起诉书共66页,副本于审判开始之前交各被告人手一份。被告有权申辩,有权任选德籍律师一名。
盟国对审判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从收集到的上千吨各种纳粹文件和文字材料中,选出可作证据的材料3000余份,加以核查、分类、登记、复印,并一一译成英、法、俄三种文字,最后呈交检察官备用。检查方面还集中了一批人证。
10月上旬,被告被押解到纽伦堡监狱候审。英国心理学家安德鲁上将被任命为监狱长,管理全体在押被告。
1945年11月20日上午10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法院正义宫开庭。身着黑色法衣的美英法三国法官和一身戎装的苏联端坐在大厅正面的审判官席上。他们身后树立着美英法苏四国国旗。21名纳粹德国被告坐在一侧的被告席上。大厅内的记者席和楼上的旁听早已挤满了人。整个世界都在注视着这次历史性的审判。
庭长劳伦斯在肃穆的气氛中庄严宣告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开庭。在他讲话之后,4国起诉代表分别致开庭词。然后法庭宣读了审判过程。
11月21日,各国检察官宣读起诉书。美国检察官指出,坐在被告席上的纳粹分子是“狂妄的、罪恶冒险行为的积极参与者和领导者。他们是扑灭自由火焰的帮凶,是织成铺盖欧洲大陆的黑色丧服的经和纬,是一伙无所顾忌的歹徒……”
起诉书以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和共谋犯罪对24名德国纳粹分子和6个德国纳粹组织或集团提出指控。
24名被告中有21名出庭。被告鲍曼在缉捕期间下落不明,他的律师声明他已死亡,但无法提供确凿证据,法庭对他进行缺席审判。被告莱伊于10月25日在单独禁闭室厕所水管上上吊身亡。被告克虏伯因“身体和精神状态不佳”而获准暂不出庭受审,法庭宣布对其案的审理推迟到他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允许时”进行。
审判历时10个月。公开审判403次,200多位证人出庭作证,143人提供调查记录。22名德国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30多万条书面证明材料。法庭英文审判记录长达17000页。
审判中,检查方面和辩护方面对簿公堂,唇枪舌战,展开激烈交锋。21名出庭被告全部声辩“无罪”。
辩护方面提出“法无规定者不罚”原则,申辩说,不可追溯既往地运用法律,意即在他们谋划和发动侵略战争时,尚不存在禁止密谋和进行侵略战争的法律规定,因之不能定罪。检查方面列举海牙、凡尔赛、洛迦诺、凯洛格——白里安等一系列国际条约的具体条文,证明德国对欧洲各国、苏联和美国的战争违背国际法规,是赤裸裸的侵略战争。侵略战争历来属刑事犯罪。
辩护方面还提出“你亦如此”的论调,制造“双方都违法”的谬论,欲达“双方均不追究”之目的。检查方面指出这是混淆是非,将德国法西斯的侵略行为与盟国的反法西斯侵略行为混为一谈,是只许侵略不许反侵略的强盗逻辑。
一些被告以“执行命令”为借口为自己开脱。里宾特洛普声辩,他只是因为从未怀疑过希特勒的和平意愿,才忠实执行了纳粹的外交方针。凯特尔说,“军人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检察官驳斥道:“即使在最富有盲目服从传统的德国,即使在元首国家时期,德国军事刑法第47条仍然规定:就是下属人员,假如他知道上级命令以违反民法或军法的犯罪行为为目的时,再执行这道命令也应受到惩罚。”
1946年8月31日,法庭给予被告最后辩护发言的机会,随即宣布休庭一个月,以对案情进行缜密研究,做出最后判决。
1946年9月30日,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判决书全面系统地揭露了纳粹首要战犯的反动历史、反动理论、残暴手段和罪恶目标,历数他们惨无人道的野蛮和十恶不赦的滔天罪行。法庭宣判:
判处以下12人绞刑:
赫尔曼·戈林,纳粹政权第2号人物,航空总监,普鲁士总理,陆军将军,德国4年计划全权执行人,“帝国元帅”,希特勒“全权继承人”。
约翰·里宾特洛普,外交部长。
威廉·凯特尔,德国陆军将领,国防军最高统帅部长官。
恩斯特·卡尔滕布龙纳,德国保安总局局长。
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纳粹思想家”,纳粹刊物主编,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
汉斯·弗兰克,纳粹党法律事务全国领导人,波兰占领区总督。
威廉·弗利克,内政部长,内阁国防委员会成员,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地区“保护长官”。
尤利马斯·施特莱歇尔,反犹刊物《前锋报》主编。
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国防处处长,作战处处长。
弗里茨·绍克尔,冲锋队和党卫军将军,劳工事务全权负责人。
赛斯·英夸特,驻奥总督,德国驻荷占领区长官。
马丁·鲍曼,希特勒秘书。
罗伯特·莱伊,德国劳动战线和纳粹党组织负责人。
判处以下3人无期徒刑:
鲁道夫·赫斯,国防委员会成员,纳粹党书记处负责人,希特勒第二继承人。
埃里希·雷德尔,海军总司令,国防委员会成员,海军名义总监。
瓦尔特·冯克,政府新闻总署和宣传部负责人,德国经济部长,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德国国家银行总裁。
判处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尔杜·冯·席腊赫,全德青年领导人,驻维也纳总督。
阿尔伯特·施佩尔,军备、军需及军火部部长。
判处以下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冯·纽赖特,外交部长,不管部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驻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长官。
判处以下1人10年徒刑:
卡尔·邓尼茨,潜水艇舰队司令,海军总司令。
以下3人被宣判无罪,予以释放:
弗兰茨·冯·巴本,德国总理,内阁副总理,驻奥地利、土耳其使节。
耶马尔·沙赫特,国家银行总裁,战争经济全权委员。
汉斯·弗里切,宣传部国内新闻司司长。
以下各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德国政治领袖集团、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党卫队。
以下各被告组织未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德国内阁、纳粹党冲锋队、参谋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宣判完毕,庭长说明,凡有上诉者,可在4天之内向管制委员会呈交“宽恕请求书”
之后,庭长又宣布了苏联法官的不同意见。苏联法官、司法少将特尼基钦科认为,不宣告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犯罪组织,判处被告赫斯无期徒刑,宣告被告沙赫特、巴本、弗里切无罪而予以释放都是不正确的,没有根据的。苏联法官在长达30页的意见书中详尽阐述了自己的理由。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闭庭。
被告里宾特洛普、弗兰克、赛斯。英夸特,席腊赫、施佩尔、邓尼茨等6人先后上诉,要求减刑。被告戈林上诉,要求改绞刑为枪决。所有上诉均被驳回,一律维持法庭原判。
审讯期间,世界公众密切注视着纽伦堡的动向。对德国首要战犯判刑,人心大快。
但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少数首要纳粹分子的无罪开释或重罪轻判,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反对和世界舆论的指责。柏林25万工人举行罢工抗议。汉堡几千市民集会,要求国际军事法庭将沙赫特等人判死刑。法共《人道报》认为,“释放巴本等人等于邀请希特勒匪徒重新开始活动”。法国抵抗运动中的犹太人联盟致函国际法庭,抗议释放沙赫特等3人。奥地利政府要求纽伦堡国际法庭将开释的巴本、沙赫特及判处20年徒刑的席腊赫引渡给该国,以便对这些侵略奥地利的战犯重新审判。
三被告在得知获释时没有任何人比他们本人更觉吃惊。他们不敢离狱。沙赫特说:“余深惧德国民众……实觉无处容身”,要求暂时“准许留狱”,巴本欲往法国,但法国拒绝为其办理过境手续。
1946年10月16日凌晨1时11分,在纽伦堡监狱的操场上,开始对被判处绞刑的纳粹战犯执行处决。里宾特洛普第一个登上绞刑架,随后凯特尔等人相继被绞死。2时许,行刑完毕。在场证人45名。戈林在行刑前两小时,瞒过看守,吞服氰化钾自杀身亡。被判处绞刑的战犯马丁·鲍曼是缺席审判,“需追捕归案后处决”。其余判刑战犯皆投狱服刑。
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第一次对侵略战争的组织者、阴谋者、煽动者和计划执行者进行的国际审判,开了将战犯押上国际法庭接受法律惩处的先河。这次对战犯的指控是以指导战争行为的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依据的,它作为国际刑法史上第一案例将永载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