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华山珑城二期别墅:奥特莱斯主奥斯莱特到底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19:09:16
金源新燕莎MALL:跟我们没关系

“这个‘奥斯莱特’就在金源新燕莎MALL里应该没问题”,“这个牌子不就是那个专门卖折扣名品的购物中心嘛!”采访加盟商时,记者得到许多这样的回应。由此可见,“奥斯莱特”之所以会给外地加盟商带来信心,一方面其办公场所设在城西著名的ShoppingMall里,占据了一定便利,另一方面它与城东的“奥特莱斯”无论在中文名称,还是英文标识上都有所相似,使得不少加盟商难以分辨。在金源新燕莎MALL总经理傅跃红处了解到,“奥斯莱特”与新燕莎MALL毫无关系,大家同属于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租户,金源新燕莎MALL管理范围仅限于地下一层的一部分和地上的1至4层。而对于名字相近的“奥特莱斯”购物中心,工作人员也称“奥斯莱特”与其没有任何关系。

业内专家:加盟需要有自营店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表示,商务部颁布并已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要对外招加盟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有两个执行店,来验证自己的产品在商场上是否畅销;其次还必须有1年以上的开店经验。否则就是属于非法加盟,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裴亮说,像“奥斯莱特”中国总代理只在全国招加盟商,自己并未开店,就已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外,对于“奥斯莱特”自称是美国总店的中国总代理的说法还需要查证,如果该公司假冒是美国总代理,则是虚假宣传,特许加盟商务主管部门可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处罚。

商务主管部门:私自加盟将受罚

“没有加盟资质的企业,往往为了逃避处罚,就会在加盟者的合同中不出现‘加盟’两字,而以购销合同和代理合同出现。”针对这个公司的加盟,市商务局流通管理处处长雷堃表示,如果有特许经营加盟业务的,必须到市商务局备案。从目前情况来看,这家公司违反了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里面的条例,私自对外加盟招商,将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律师:必须提供品牌正品

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郝清远律师表示,加盟商跟商家签订了加盟合同,商家就必须按照合同上所说的为加盟商提供各品牌的正品服饰,如果商家为加盟商提供的是假货,就违反了《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如果加盟商因此而蒙受损失,可凭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向商家提出赔偿。

特许人须具备6个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是特许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纪录。信报记者朱伟东王萌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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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弄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