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痛病症状: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1:43:19
比如一个持刀歹徒对我进行抢劫,我与其搏斗中将其刀抢下,并因愤怒难忍用此刀对其攻击,直接将歹徒刺死.
这种情况,歹徒已无法对我伤害,但我还是将其杀死,我是否不能再算成"正当防卫"了

刑法为了鼓励市民打击犯罪,另有规定,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不是的。

呵呵~我也知道你的想法,但是,如果按照你的说法,如果我去抢劫了,一看别人比我厉害,我直接就把刀给人家了。那么他就不能对我怎么样了不是么?
这样还怎么打击这种暴力犯罪呢?
而且你说的是这八种行为以外的针对其他犯罪的正当防卫行为,跟本案已经没有联系了。硬拉过去是不对的~

如果一定要这么说的话,那至少应该是犯罪分子主动求饶,或者是逃跑的情况下才算得上是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这个案子里,就算是刀子被夺下了,也不一定就一定会是已经制服了阿~

在贴一个发条: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要件为:其一,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其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三,防卫行为必须是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其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其五,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注意最后几句话:
“其五,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意思就是除了这几个以外,其他的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也就是说:这几种行为下可以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这下知道了吧~~
发条上写的,这种情况可以~~~杀!!

你告诉我怎么判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虽然他没有了刀,他依然可以对受害人进行伤害!你告诉我怎么办?

实践中侵害行为的结束具有多样性。大致可有:自动结束(犯罪行为人的目的已达到或罪犯自行犯罪中止);被迫结束(侵害人被捉获等);这两种情况是侵害行为的彻底结束。

现在的情况是:不法分子并没有受到重伤,或者已经被制服,或者是逃跑,更没有抢劫已经完成,或者是自己要去自首的表示。那么说明:犯罪事实能让没有完结,
那么,我们的当事人依然在受到着威胁。那么,在这一段的时间内,所作的行为,依然受到刑法关于无限防卫解释的保护。那么,这个行为就不是犯罪!

而且,被害人并没有故意让其对自己造成抢劫,从而要故意杀人的意图。那么在我依然受到威胁的时候,怎么能说我是故意杀人?

那个专家阿~~~~~~
真是~~你告诉我,为什么那个时候不算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难道抢劫只是他拿刀对我说:把钱拿出来!的那一刹那才算是么?
这个时候如果他打了个喷嚏,那么,他在打喷嚏的时候,也并没有对我造成人身和财产的伤害阿!这个时候,是不是他就不在进行非法侵害???

他的不能实施不法侵害是因为当事人的正当防卫,如果没有正当防卫的话,犯罪依然在实施对么?因为他并没有要主动终止,或者是已经完结的意思。那么你的说法就是错误的了!他的不法侵害仍然正在进行,当事人的行为就依然是正当防卫。

多去看下无限防卫的定义吧,这种行为是我们国家所提倡的!是为了打击不法分子的,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
这个应该不难看出来吧。

既然发条上有明文规定,那么还是按照发条的好!

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正当防卫的要件之一就是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显然后一个行为针对的不是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於暴力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我国是承认无限防卫权,但你所说的情况,虽然也是针对暴力犯罪,但却是在加害人无法对你伤害以后,继续采取所谓防卫手段,因此,是一种事后防卫。别说正当防卫,就连防卫过当也谈不上,本人认为这叫报复行为。(如果我是法官的话。)
当然,这件案子,让楼上的和我分别来判,就会有两种载然不同的结果,所以说,这个问题,不好说,看你遇上哪个法官。

怎么跑到楼下去了?
我也明白你的意思,所以,我说,这个案子不好说。如果刀子被抢了以后,犯罪嫌疑人真是跪地求饶的话,那还把他杀了,不是报复是甚么,当然,如果刀子被抢了以后,他还拿起石头,想继续抢的话,则杀了他,当然不构成防卫过当了。
问题是,提问者,根本没把具体情况说清楚,所以呀,麻烦提问者,把问题说得再明白一点吧,否则,本王如何断案呀!!!

这叫防卫不适时,构成了犯罪

之前的答案太简单了 修正一下 楼上楼下的都有理 他是抢劫 象你说的情况 他已经死了 没人知道他未死前那刻对你是否有威胁 如果你一口咬定是搏斗中致使他中刀身亡 那ok 正当防卫 当如果你对法官说我与其搏斗中将其刀抢下,并因愤怒难忍用此刀对其攻击 正如你所说 这种情况,歹徒已无法对你伤害 你是泄愤 肯定不算正当防卫 充其量是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