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花满天星批发市场:夫妻离婚子女判给男另一方应付子女生活费如中途停付请问可会负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9 06:33:50
我一个朋友与其丈夫离异孩子判男方,双方协议女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200元。三年后因女方因生活困难停止支付孩子生活费。现在已有四五年了一直相安无事。现在我朋友怕往后会有麻烦。男方会上法院起诉她吗?她该负法律责任吗?急!急!急!

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若当事方能够证明其偿付确有难度或因物价更迭使得原有偿付标准显然不合理时,是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此单独提请诉讼要求变更。若当事双方可以协商,则会更加便利和有效。
而女方单方面地中止了给付义务却没有向对方说明任何理由,提请协商,作为利益受损的对方在原则上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偿付的!直接的法律责任是这些年来所应该的给付义务,除非男方主动放弃自己的债权!
That's all……

女方有义务付生活费,但因为其生活困难可以少交,有可能通过诉讼解决,毕竟她是孩子的母亲

具体的法律操作我不太清楚,但是法律上有规定,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有抚养的义务.根据你的陈述,若男方起诉,估计你朋友得负上责任,这对你朋友相当不利,虽然有生活上的困难,但是如果你朋友未向男方说明,估计得耽点责任!就算说明,责任还在你朋友这方.除非男方不理会这事.否则只怕得考虑责任的大小问题了,而不是有无责任了!生活上的困难只能用来减轻责任的重量,而不能用来作为不承担责任的依据.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另一方有权提出请求或者直接诉诸法院,不履行一方须承担抚养费。
只涉及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