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法释义:社日是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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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有“新山不过社”的说法,这个社是指哪一天,是怎么定的。

社日是我国古代祭祀社神的日子,也是容桂地区祭拜社神的时节。其实,容桂地区祭拜社神始于南宋(1127—1279)年间。不论官吏乡绅以至黎民百姓,都要在这个时候祈求五谷丰登、六畜兴旺、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其所以选择于立春后的第五个戊日,也许是“惊蛰”已过,雨水充足,万物复苏,一年的农事即将开始,人们都希望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欲求一个吉利,于是祭祀社神,且自始及今,一传八百于载,可见这一习俗在容桂地区流传之久。
社日祭神始于周代以前,据汉代载圣所记的《礼记》中的《月令》、《郊特性》、《明堂位》诸篇中,就对这一习俗有所记载。班固所著的《白虎通义》也对此有所记载。《郊特性》云;“社祭土而主阴气。……日用甲”。甲为天干之首,故取春分前后之三甲日举行社祭。但是《书经·马诰》中又云:“越翌日戊午,及社于新邑”。这里记载的是戊日,这是什么道理呢?原来以社祭土,土畏木。甲日属木,木克土,所以远在周代的周人就不用甲日。《礼记·月令》取《召诰》之义,故云:“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仲春之月就是农历二月。元日,接近春分前后之戊日。戊日属土,正合祭祀土神,这就是现在还沿用的立春五戊为社日的缘由。
社日有春秋二祭之分,春社祈祷人寿年丰,秋社则报祀社神。汉代以后,一般使用戊日,以立春后第五个戊日为秋社,适当春分、秋分前后。汉代以前,只有春社,汉以后始有春秋二社,间中或有四时致祭者。这个习俗,一直沿用至今。
据载,祭土神者曰社。《诗小雅甫田》云:“以我齐明,与我牛羲羊,以社以方。”祭土神之所,即谓社宫、社庙。《左传·昭二五年》云:“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即“二十五家为社”或“方六里为社”。社公即土地之神。
容桂地区昔日所立之社,必须种树,作为社的重要标志。故谓“社树”。容桂祭社多沿袭古例,在祭祀前一日,社正及诸社人应祭者,各清斋一日,于家正寝,方可祭拜。社日那天,四邻并结宗为社,宰牲牢,为屋于树下,先由社正担任主祭,诸社人也随之祭神,然后飨其胙。社祭时所供之肉,谓之“社肉”也称“福肉”,祭后分给各户。所供祭之酒,称为“社酒”,俗谓饮之可以治耳聋,故有“幼学已忘那用忌,微聋自乐不须医”的诗句。而“社饭”,是社祭时所供的饮食,多以猪羊肉、腰子、奶房、肚肺、鸭饼、瓜姜之类,极之可口。餐后再品者,多取社日之前所采的芳茗,亦称“社茶”。或有在社日扮演杂耍者,也谓“社火”,大抵以滑稽取笑,不可悉记。
社日所降之雨,又叫社公雨,因社公社母不食旧水,故社日必雨,简称社雨。诗云:“数点霏微社公雨,两丛闲淡女郎花。”或曰:“社雨晴时燕子飞,园林何须觅芳菲”。昔日吟咏“社日”的诗赋甚多,唐代张籍《吴楚歌辞》中也有“今朝社日停针线”的诗句。宋代著名诗人杨万里在他的《观社》中对社日也有生动的描写:“作社朝祠有足观,山农祈福更迎年。忽然箫鼓来何处?走煞儿童最可怜!豹面虎头时自顾,野讴市舞各争妍。王侯将相饶尊贵,不博渠农一响癫!”诗中把劳动人民在社日祈福迎年求丰收,吹箫打鼓,戴着豹面虎头的脸具,唱歌跳舞的狂欢场面跃然纸上。可是现在许多地方再也看不到这种场面了!鲁迅的家乡还做不做社戏呢?鹅湖山下还有那种“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的情景吗?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容桂地区一些农村富裕起来,同奔小康,社日这个古老的民风又见复苏迹象。每逢社日,各户自动派人参加,自筹经费,祈祷丰年,喜庆丰收,所吃的“社饭”不是昔日的肚肺瓜姜、鸭饼腰子,而是有明堂的“九大簋”佳肴。“社酒”也不是那些“治聋酒”了,而是高级的中西佳酿。正好反映了孔老夫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饮食习俗。社日那天,村民一直饮到金鸟西坠,桑柘影斜,容桂于是又呈现出“家家扶得醉人归”的欢乐情景。

社、社日和社戏

李之亮

鲁迅先生的《社戏》描述了民间春社的热闹场面。读了这样的文章,经历过民间社火的老人,会因之而忆想联翩;没有经历过社火的年轻人或城里人,也会因之而心驰神往。辛弃疾《西江月》词:“旧时茅店社林边,路转溪头忽见。”注解说:“乡村祭土地神的庙叫‘社’,周围的树林就是社林。”这就提示我们,要了解“社日”和“社火”,还要先了解什么是“社”。

“社”这个字本身的构造就很有意思,你看,左边是“示”,右边是“土”。什么是“示”?《说文解字》说:“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示,神事也。”意思是说:“示”就是神明。“社”既然用“示”做为部首,它又是个什么神明呢?《说文解字》又说:“社,地主也。”段玉裁注引《今孝经说》也说:“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封五土以为社。”原来“社”就是土地之神。

“社”的起源很早,从“封五土以为社”来看,我们的祖先早在上古时期就把天下之地分为东、西、南、北、中五方,五方之中各为一社,用来祭祀这方土地,这就是社的起源了。《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说:“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共工氏是传说中蛮荒时代的人物,这句话可以证明:当人们懂得了土地的重要性时,社的崇拜就开始了。上古分封制时代,天子在分封诸侯时,给受封者一束茅草和一捧土,让他回到自己的封地上“分茅立社”。这一捧土虽然看起来一钱不值,但它象征着受封者从此拥有了一方土地,并以建立社祠为标志。这个社祠,就是具体“社”的表现形式了。因为“社”是贵族权力和财富的象征,他们当然要年年祭祀,顶礼膜拜。这种社向后延传,叫做“官社”,又叫“社坛”。《礼记·祭法》说:“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从王到百姓,囊括了大大小小的贵族,这些社都是官社。而“大夫以下”,就是指一般的庶民了。由此看来,除官社之外,还有以黎民百姓为主体的“民社”。上述文字,汉代郑玄注解说:“大夫以下,谓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以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这个里社就是民社。这里说“百家为社”,而段玉裁注《说文》引《州长职》说是两千五百家立为一社;汉人应劭《风俗通义》卷八说:“二十五家置一社。”各家说法不同,大约原来立社之礼有人户的具体规定,但后来难以执行,所以就以大夫居住的邑落立为一社,不再拘户数的多少了。发展到后来,这些主持立社的大夫就成了族长,邑落中的其他人户,不论贫富,都是族长治下的族人。

有了社,就有了祭社的礼法。汉代以前,祭社一般在开春时,并不拘哪一天,每年一祭。东汉光武帝刘秀建国的第二年,下令在洛阳的宗庙之右建立社坛,坛是方的,没有屋,只有围墙和大门。坛建成后,又规定每年二月、八月和十二月三次进行春祭、秋祭和冬祭。不久,冬祭就被取消,只剩下春、秋二社,而且规定春社的社日在立春后第五个戊日,秋社的社日在立秋后第五个戊日。它最初是统治者制定的礼法,后来渐渐与民俗融和。当诸侯们在春、秋二社时举行肃穆的祭社礼时,黎民百姓也聚集在村社之前,为同时也属于自己的土地进行祭拜,并融入许多其他的庆祝活动,成为民俗节日之一。今天人们常说的“社会”一词,实际上就来自这古老的民俗:里社中的人们相聚相会,组成人的群体,这不正是“社会”吗!

逢到这样的节日,官府当然还在煞有介事地例行公事,颇显得一本正经,如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一说:“州县祭社稷,朝廷亦差官祭于太社、太稷坛。”而这些例行公事之外,人们不免要以吃为主,大大地喜庆一番,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说:“八月秋社,各以社糕、社酒相赉送,贵戚宫院以猪羊肉、腰子、奶房、肚肺、鸭饼、瓜姜之属,切作棋子片样,滋味调和,铺于饭上,谓之‘社饭’。”据说“社日酒”还有治耳聋的独特疗效,陆游《社日》诗:“幼学已忘那用忌,微聋自乐不须医。”自注说:“古谓社酒治聋。”

民社的社坛原来是没有什么神灵的,东汉之后,出现了“社公”这样一个概念。公,就是翁的意思,一来二往,民社的坛祠中出现了“土地公公”这么个具体的神仙。古典小说里的小仙常自称为“当方土地”,就是社神的嬗变。“土地爷”的形状很可笑。此外,有些土地庙里供奉的当方土地居然有了更具体的人鬼之名,清顾禄《清嘉录》卷二说:“今土地庙乃有陆宣公、子胥、武侯、卫公之称,则合地祗人鬼而一也。”这里陆宣公指唐代名臣陆贽,子胥指春秋吴国大夫伍员,武侯指三国蜀相诸葛亮,卫公指唐朝宰相李德裕,都是广传民间的“知名人士”,把这些具有神灵召唤力量的历史人物请到自己一方土地庙中供养起来,既经济实惠,又有头有脸。不过这种习俗,已是明清时候的事了,宋元之前,此类“侵犯肖像权”的事件很少发生,即使明清时期,这也只能算是个别现象,绝大部分的土地神仍是那位个子矮小的白发老翁。有趣的是:宋元以前的土地庙里往往有社公、社母两个形象。中国古代重人伦、重婚姻的意识居然渗透到神灵身上,真有点滑稽。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十四说:“社公、社母不食旧水,故社日必雨,谓之‘社翁雨’。”陆游《小圃独酌》诗说:“数点霏微社公雨,两丛闲淡女郎花。”人们不但考虑到不让土地老儿鳏居独处,还考虑到他们夫妇的饮食卫生,可谓用心良苦!

唐朝以后,百戏在我国兴盛起来,为了丰富社日的活动,人们在这一天里纵情戏耍取乐。宋范成大《上元纪吴中节物俳谐体三十二韵》:“轻薄行歌过,颠狂社舞呈。”自注说:“民间鼓乐谓之社火,不可悉记,大抵以滑稽取笑。”元明之后,杂剧、传奇相继崛起,社日里痛痛快快看几台大戏,不仅解除了一天的劳顿,而且也为土地爷增添了娱神的新节目。

简单说,社日就是一种民间约定俗成的集体贸易集会

利用各种节日、节气和黄道吉日、祭祀等日子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