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经济现状2017:关于离职后的年终奖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17:26:17
我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于2006年1月9日辞职。离职时,单位领导说因为我从事金钱的工作,要观察半年再发年终奖和剩下未领得的工资,并写了承诺书,承诺如果我所办业务如有差错要承担责任。我离职约一个星期后,单位发奖金了,但原同事告诉我,今年的奖金以红包形式发,就是说人在就有,不在的就没有。如此一来岂不是没我的奖金了啊?那我辛苦了一年不就因为最后这几天的离开而不得奖金吗?
请问一下,这份奖金我应该得吗?如果要起诉单位胜诉的机会有多大?起诉的程序是什么呢?
谢谢!

形式不是特别有利,据我所知,很多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年终奖都不一定是事先有制度规定,都是到了年底,几个领导(民主的单位也许加上中层干部)坐一块讨论本年的分配方案,所以现实中很多人等开春再跳槽就是这个道理。
如果你们的年终奖是事先有合同,或是在临走前就此问题达成了书面协议,胜诉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没有,就难说了。
当然,你说领导口头答应过你,那你也可以采取跟他协商的方式,比如说让他补充一个书面承诺半年后,工资和奖金一并补发给你。